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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法第172條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20日前通知各股東,所規定之通知日期,實務上均採「發信主義」,而非「到達主義」,即指將召集之通知書交郵局寄出之日為準,受通知人何時收到,並不影響股東會召集之效力。 惟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是否違法依公司法第189條由法院裁決。 如有糾紛,仍應依法訴請法院辦理。 (經濟部69年11月10日商38934號)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將不同日期不同討論內容之兩次股東會於同一份開會通知書一次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司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所為之決議,當然無效(最高法院28上字1911號判例參照)。

  2. 一、召開年度股東常會日期登記. ( 交易所/ 櫃買中心112 年12 月7 日及14 日新聞稿) ( 一)113年每日召開股東常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登記家數合計限額為80 家,為鼓勵公司股東使用電子投票, 若最近一年股東會( 含臨時會)曾有一次電子投票出席股份總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達50%以上且章程載明採用董監候選人提名制者, 不受股東會每日召開限額80家之限制。 二、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召開股東常會之規定. 公司法第170 條第1 項及第2 項規定,公司之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 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3. 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議案,除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情形,載明規定事項:. 一、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其應選出人數、任期、起訖時間及選舉辦法。. 二、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 ...

  4. 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上市(櫃)公司依據現行有效之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及相關規定,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並將開會日期、停止過戶起迄日及主要議案等內容加以公告者,於新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有關前揭股東臨時會之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仍可適用施行前之

  5. 2018年8月23日 · 常見股東會重要日期相關資料整理。會議通知、停止過戶日 、股東會通知對象、有關股東會召集通知期限釋疑。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6. 按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範之意旨在於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集開會」,倘董事會已於法定期間內依法定程序召開股東會,因出席股東不足決議之定額而流會,尚無違反前揭規定。

  7. 證交法修正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10%調降為5%,並給予一年之緩衝期,自公布後1年施行。. (二) 112年6月28日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51號:對董事提起訴訟權、股東會召集權、董事自我交易代表權,應以審計委員會合議為之。. 在審計委員會 ...

  8. 股東常會每年至 少召集 1 ,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 6 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 事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臨時股東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公 170)。 三、召集權人 (一)董事會: 股東會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公 171)。

  9.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 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 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相關資訊

  10.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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