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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 ...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2024年2月20日 · 1. 申請資格. - 任職滿 6 個月. -小孩還沒滿 3 歲以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貼心小提醒:單親或未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 2. 可以請多久假? -在小孩滿3歲以前,最多可申請育嬰假共累計 2 年的時間,可以選擇要一次或分次申請。 如果分次申請且單次少於6個月的話,最多只能申請 2 次且每次不能少於30天。 所以越早申請越有利。 假如等到小孩 1 歲 1 個月才申請,距離孩子滿 3 歲的門檻,最多只能請到 1 年 11 個月的育嬰假喔! -如果有 2 個以上的小孩,以「最小子女」的出生日期為計算點,在滿 3 歲之前,育嬰假同樣最長可以請到 2 年。 3. 如何申請?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2021年6月4日 ·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21-06-04.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及第9條修正條文 (含令) pdf.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 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雙親可同時為撫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以配偶是否就業為要件。 津貼給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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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 ·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 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提升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以發給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以下簡稱本補助)予以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 本要點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 本要點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 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三、 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其任務如下: (一) 本補助之宣導、審查、核發及申訴處理等事項。 (二) 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建置。 (三) 本補助相關統計及分析。 (四) 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2023年12月5日 · 新手父母可以向雇主提出育嬰留停2年,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有「節金」性質,事業單位得以「在職與否」為發放之條件。 若事業單位發放之獎金或年終獎金,有就勞工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則勞工若已符合事業單位所定之發放要件,縱其約定之實際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