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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嬰留職停薪. 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 ...

  2.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3. 2024年2月20日 · 1. 申請資格. - 任職滿 6 個月. -小孩還沒滿 3 歲以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貼心小提醒單親或未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 2. 可以請多久假? -在小孩滿3歲以前最多可申請育嬰假共累計 2 年的時間可以選擇要一次或分次申請。 如果分次申請且單次少於6個月的話,最多只能申請 2 次且每次不能少於30天。 所以越早申請越有利。 假如等到小孩 1 歲 1 個月才申請,距離孩子滿 3 歲的門檻,最多只能請到 1 年 11 個月的育嬰假喔! -如果有 2 個以上的小孩,以「最小子女」的出生日期為計算點,在滿 3 歲之前,育嬰假同樣最長可以請到 2 年。 3. 如何申請?

  4.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5. 2021年6月4日 · 姓名職務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子女之出生年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21-06-04.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及第9條修正條文 (含令) pdf.

  6. ilabor.ntpc.gov.tw › page › parental-leave-without-pay育嬰留職停薪 - ntpc.gov.tw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雙親可同時為撫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以配偶是否就業為要件。 津貼給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

  7.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英.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

  8. 2021年6月4日 ·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 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9.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提升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以發給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以下簡稱本補助)予以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 本要點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 本要點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 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三、 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其任務如下: (一) 本補助之宣導、審查、核發及申訴處理等事項。 (二) 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建置。 (三) 本補助相關統計及分析。 (四) 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10. 2023年12月5日 · 新手父母可以向雇主提出育嬰留停2年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有節金性質事業單位得以在職與否為發放之條件若事業單位發放之獎金或年終獎金有就勞工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則勞工若已符合事業單位所定之發放要件縱其約定之實際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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