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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辰洲 (1946年9月13日—1987年5月14日), 臺灣 苗栗縣 竹南鎮 妻子是陳藤枝。 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 理事主席 蔡萬春 之子,患有輕微 小兒麻痹症, 淡江文理學院 (今 淡江大學)畢業,歷任 國泰塑膠 營業員、國鼎塑膠總經理、 來來百貨 董事長、 立法委員 等職。 1985年 十信案 爆發,被判刑合計六百餘年。 1987年 癌症 病卒。 簡介. 1957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臺北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臺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新臺幣一億元,使臺北十信成為全國75家信用合作社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1979年蔡萬春 中風 退休,產業交由 蔡辰男 、蔡辰洲掌管。

  2. 蔡辰洲 (1946年9月13日—1987年5月14日), 臺灣 苗栗縣 竹南鎮 妻子是陳藤枝。 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 理事主席 蔡萬春 之子,患有輕微 小兒麻痹症, 淡江文理學院 (今 淡江大學)畢業,歷任 國泰塑膠 營業員、國鼎塑膠總經理、 來來百貨 董事長、 立法委員 等職。 1985年 十信案 爆發,被判刑合計六百餘年。 1987年 癌症 病卒。 簡介. [編輯] 1957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臺北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臺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新臺幣一億元,使臺北十信成為全國75家信用合作社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1979年蔡萬春 中風 退休,產業交由 蔡辰男 、蔡辰洲掌管。

  3. 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十信」)理事主席時任 立法委員 的 蔡辰洲 超貸放款,以存戶儲金操作 財務槓桿,被指控 侵占 、背信與 偽造文書 等罪名,引發 擠兌 潮而陷入營運危機,最終由 合作金庫 全面接管。 背景. [編輯] 十信的前身是 日治時期 於1911年9月成立的「臺北信用組合」, 戰後 改組為「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臺北十信」或「十信」。 1957年起,十信理事主席皆由 國泰集團 的 蔡萬春 家族出任。 1960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讓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 新臺幣 一億元,使十信成為全國七十五家 信用合作社 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4. 2022年9月5日 · 而據更靈通更內部的消息報導蔡辰洲所以有恃無恐並非只是虛張聲勢在案發前幾年蔡辰洲接手十信沒多久財政部便接到不少檢舉指控十信有大量人頭貸款問題違法放款給國塑等關係企業

  5. 基本介紹. 中文名蔡辰洲. 國籍:中國. 民族:漢. 出生日期:1946年9月13日. 逝世日期:1987年5月14日. 職業:企業家. 畢業院校:淡江大學文理學院畢業. 主要成就:來來百貨公司董事長. 人物簡介. 1957年 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一億元,使 台北 十信成為全國75家信用合作社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1979年 蔡萬春中風退休,產業交由 蔡辰男 、蔡辰洲兄弟掌管。 發家史. 蔡辰洲通過蕭政之介紹拜 王升 為乾爹,由王升、 蔣彥士 介紹加入中國國民黨。

  6. 2019年7月15日 · 曾經罹患小兒麻痺的蔡辰洲只有淡江文理學院肆業外間傳說不一有的說只有高中畢業也有說曾去過美國大學),比起先讀中興法商又取得紐約大學碩士喜好藝術收藏的同父異母哥哥蔡辰男心裡似乎隱隱有種一股較勁的意志

  7. 1985年4月1日 · 蔡辰洲利用親信及員工加入十信為社員貸得百萬到千萬款項集中供他關係企業運用他的主要企業國泰塑膠也以二分一到二分五月息向民間吸取高利貸這種以別人的錢賺錢的謀略是他父親蔡萬春四十七年前身懷兩元九來台北打天下 ...

  8. 1985年9月1日 · 十信案已近尾聲政府的調查報告公布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公布了涉嫌舞弊的官員與十信職員被起訴了蔡辰洲以票據法被叛了近一百年的徒刑坐在看守所王加上二位部長引咎去職牽連之廣民國史上允稱第一

  9. 2023年3月30日 · 台北十信弊案爆發嚴重影響台灣的金融秩序最後財政部為了穩定將台北十信委託合作金庫代管蔡辰洲也因利用人頭貸款串通其部屬或假冒他人名義貸款等違反票據法之刑責被捕最後被判刑合計600餘年1987年因癌症而病卒十信案這起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第一起經濟犯罪事件政府全面檢討相關法規對於台灣財政金融體制的健全有著深刻的影響。...

  10. 2022年3月28日 · 至於在1985年3月1日因背信侵占偽造文書與違反票據法等罪嫌遭逮捕入獄的蔡辰洲最後於1987年5月14日因心臟衰竭呼吸喘急在保外就醫期間病逝於國泰醫院。 信合社是台灣重要的基層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主要係社員存款,資金去路主要用於社員放款;其扮演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以及提供在地金融服務的角色。 之後,主管當局為了讓信合社維持一定競爭力,開放對非社員提供放款業務;另外,長期以來信合社的存放比不得超過78%之規定,金管會也於2018年7月正式取消,使信合社流動性管理更具彈性。 信合社過去最多時曾達85家(1960年代);至於信合社業務達巔峰時的1980~1990年代,全國則有70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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