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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覆議案. 行政機關對於立法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不表同意,而將原案移請立法機關再加考慮之作為即為覆議權,或稱否決權(veto power)。. 採行覆議權制度係因恐懼議會的立法權過度膨脹、草率或濫用,所以賦予國家元首或行政機關得行使覆議權,以對抗議會的 ...

  2. 2019年12月23日 · 覆議可稱為「行政否決權」,行政機關對於立法機關所為之決議,認為有窒礙難行時,行政機關可以行使否決權而不予實施。 而立法院必須對該法案重行審議,以決定是否仍維持原議。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33、34、35條規定:

  3. 復議 、 覆議 與 複議 (英語: reconsideration of a motion ),為三個相關的詞彙。 前者一般指 議事程序 中,要求重新考慮一個 決議 的決議。 在不同地方的制度中,三者的存在、解釋跟程序可能不同。 概要. [編輯] 否決權最早出現在 古羅馬,當時稱「intercessio」,在羅馬的 保民官 為保護民眾權益,有權否決 元老院 所通過的立法或官員命令;兩名 執政官 則關於對方的裁斷也有否決權。 國會通過的法案,除另有規定外,需經 國家元首 公佈(簽署及公告)程序而產生法律效力。 國家元首是否有權拒絕公佈以否決法案,則依各國政府體制不一。

  4.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 ...

  5. 2024年5月29日 ·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深夜表示,此次修法過程中,許多條文有侵害人權、違反 ...

  6. 2024年6月6日 · 國會改革覆議案7大理由曝光 政院:程序、條文都違憲. 行政院今日正式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提出覆議,並提出7點理由認為「全部條文」窒礙難行 ...

  7. 2024年5月29日 ·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8. 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也就是難以進行)時,可以經總統核可後,在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再送回立法院,請立法委員覆議(有點像是客戶提出諸多無法實現的要求,廠商請客戶重新想想是不是真的 ...

  9. 2024年6月21日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針對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表決,最終結果62票「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51票「反對維持本院原 ...

  10. 2024年10月31日 · 根據國父 孫中山 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治權」,1928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明文規定:分設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 考試院 、 監察院;而人民則有 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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