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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250條第2項規定:「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即須支付違約金,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因此,除當事人關於違約金之種類另有訂定為懲罰性違約金或其他約定外,無論是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者不完全給付所為支付違約金之約定,均被視為因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之違約金。 此時,除債權人尚有給付之可能外,債權人另可請求原定給付外,不得請求因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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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又依照目前實務見解,只要當事人在契約中約明「懲罰性違約金」字樣,及於契約中將違約金與其他損害賠償(廣義,凡具有損害賠償之性質者均屬之)併列者,即應認為該違約金是「懲罰性違約金」(註3)。

  3. 2024年3月7日 · 若契約在違約金條款之外,還有其他的損害賠償條款,那違約金就應認為是「懲罰性違約金」。 但若契約沒有其他的賠償規定了,此時就應將違約金視為「損害賠償預定性質」。

  4. 2019年7月27日 · 違約金分為二種,懲罰性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 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446號民事判決意旨:「違約金有賠償總額預定性質及懲罰性之分,其效力各自不同。. 前者以違約金作為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後者以強制債務之履行 ...

  5. 2007年12月25日 · 如何在契約中訂定違約金條款?. 1、違約金條款. 我們知道,「違約金」的約定有間接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作用。. 當合約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契約之約定事項時,通常會要求違約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給付違約金之條款,但是否每個交易行為均能約定違約金 ...

  6. 若當事人明文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時,除可提出損害賠償的金額證明之外,另可主張「額外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 作為處罰。 二、違約金之酌減

  7. 本文解析違約金的型態,包括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以及法院可能酌減違約金的因素,以確保您的租賃契約遵循法律規範,避免無效條款。

  8. 2020年6月10日 · 契約中常會設計「違約金」之條款,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他方當事人可以依契約請求一定金額或其他賠償。 此種基於契約自由所為之約定,讓契約雙方在締約時即可明確約定,若一方為或不為特定行為時,應給付他方賠償之數額及方式,對於嚇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