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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工作時間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例如一名僱員的下班時間為下午五時半,他在下午七時遭遇意外引致身體受傷,當時他正由工作地點返回居所途中,而八號信號正生效,僱主便須負起補償責任。 《守則》另訂出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在戶外及空曠地方的工作安排,例如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生效,主管應立即暫停僱員在戶外及空曠地方的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地方暫避。

  2. 僱主在制定應對強風暴雨的應變計劃時可參考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 作守則》。 根據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勞工處於2019年6月公佈此守則的修定

  3. 2022年1月20日 · 問題一: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會如何安排僱員回公司上班? 答 :根據由勞工處發出之「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將會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必要人員提供交通津貼或支付實際 ...

  4. 4 天前 · 紅色暴雨警告下僱員應: 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通常都應上班工作。 根據預先訂立的工作安排準時上班。 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盡快通知主管。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規定,在八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一般都 須返回工作崗位

  5.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措施,並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對於勞工施以從事工作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實際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透過企業

  6. 惡劣天氣「極端情況」工作安排. 為保障僱員安全、機構運作順暢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盡早諮詢僱員並與他們訂明在惡劣天氣「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遙距工作(如適用)等。.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 ...

  7. 2024年9月5日 ·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如僱員在8號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遇到這些情況,僱主讓他們可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在家工作,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