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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9,485元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之補助款2.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4,049元之補助款3. 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 元; 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49元補助款。 應備表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2.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正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現場驗畢後發還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倘應計人口死亡者申請人請自行檢附除戶謄本正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5.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優惠存款證明、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 。 7.申請人印章(現場驗畢後發還)。 8.切結書。 備註. 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