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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業務終止資料處理方法、國際傳輸限制或其他例行性業務檢查而認有必要或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虞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 ...

  2. 個人資料保護法 (下稱個資法)相關業務自113年1月1日起,移轉至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民眾若欲洽詢個資法問題,請改撥籌備處之個資法諮詢專線02-3356-8015或透過民意信箱 ( pdpc_petition@pdpc.gov.tw )洽詢,謝謝! 111-09-26. 『本站「個資法條文及相關解釋」已於本 ...

  3. 2023年5月31日 · 違反個資法要如何提告?. 一般人如果要揭露他人姓名等個資,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的但書,像是經過當事人同意、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免除當事人生命危害等等共7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即便洩漏了個資,原則上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而 ...

  4. 2023年5月27日 · 這次新增了《個資法》§1-1政府將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個資法》的主管機關,這是一個獨立機關,有獨立預算、人事編制,專門綜理個資事務。 事實上,論者對此呼籲已久:以獨立監督機關來管理個資事務是國際趨勢,歐盟、日本及韓國等70多個國家皆有此類設計,藉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個資潮流。 韓國個資法的裁罰規定是企業營業額3%或固定額裁罰。 《非常律師禹英禑》其中一集即播出「電商個資裁罰」相關內容。 圖/ 《非常律師禹英禑》劇照. 此外,我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其基於《憲法》第22條對於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要求應建立統籌性的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這也是促成修法的原因。

  5. 修正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之利用;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應依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為之。

  6. 2012年4月2日 · 你一定要知道的60則個資法常識.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新法進一步擴大了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並且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新法甚至首度增加團體訴訟,而且違法的罰則也加重了,企業老闆要負更大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以60個Q&A ...

  7.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8. 個人資料保護法簡介-法規文字 1.個人資料介紹 1.1何謂個資.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1.2個資種類. 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 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

  9. 個資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全文檔案: 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pdf

  10. 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並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業經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蒙藏委員會 ...

  11. 壹、個資法遵要項概覽–同意之方式與內涵 當事人對於其「一般個資」被蒐集、處理及用表示同 意之方式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 15 、 16 、 19 、 20 條)

  12. 法務部關心您. 五.違反個資法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 一)民事賠償:賠償金額為500元以上2萬以下,但同一原因事實之賠償最高總額合計調整至2億元(二)團體訴訟:人符合個資法規定者,得提起團體訴訟,以協助遭侵害之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訴訟(三)刑事責任:罰金可達100萬元,且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意圖營利」列為加重處罰條款. 第41-46條)。 (四)行政責任:罰鍰金額增至新台幣2萬至50萬,且採取非公務機關與負責人併罰制(個資法第25、47-50條) 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須知. 行政院指定「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自1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個資保護你我他,人權意識向前走!

  13. 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主要以「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兩大類來區分其規範的對象,其中的公務機關,不難理解為政府機關,個資法的定義是指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而容易令人誤解的是「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並非只是指稱 ...

  14.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若涉及對自然人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範。. 因此,研究者有必要瞭解《個資法》的相關規定,以避免觸犯法律而不自知。. 本單元將透過案例簡單介紹《個資法》的基本規定 ...

  15. 此次修法將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落實保護民眾個人資料之責任,並有助於行政院打擊詐欺相關政策推動。. 🔺國發會表示,由於個人資料外洩容易遭到不法集團利用,並精準對個人資料當事人進行詐騙行為,為維護民眾權益,本次修法將非 ...

  16. 2019年12月7日 · 當讀者認識了個資法規範的主體(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客體(指保護的對象即個人資料)與行為(蒐集、處理、利用)後,本文將分享如何在本法的規範下,合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

  17.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1條之1.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自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之日起,本法所列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18. 現今個資法保護的對象,凡是涉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概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同樣的「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之公務機關同樣是保護對象。. 文/ 蘇宏文律師 (一零四資訊科技 (股)法務長 ...

  19. 2019年1月1日 · 一、個人資料的定義. 「個人資料」的定義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1] 」。 二、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2008年修法時新增的原因.

  20. 2012年4月2日 · 依據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101項各行各業適用的特定目的,企業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都不得逾越相關規定;新版個資法目前雖仍待主管機關制定特定目的,但在主管機關完成制定程序前,90%個資蒐集的特定目的,應該都是為當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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