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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13日 · 業界實務運作上,雇主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即將屆滿的勞工,多會貼心地於人資系統中設定若干時日之前,對人資窗口發出提醒郵件,並由人資人員事先主動關心連絡該名勞工,以明確其復職或自請離職或再申請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意願。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5項規定授權訂定之 ...

  2. 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 三、若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當年度之特別休假天數未休畢,則於復職時之當年度可繼續行使特別休假權益。

  3. 2021年7月14日 · 因此,育嬰假期滿,員工回公司上班時應以恢復原職(原有工作)為原則,除非符合調動五原則(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但法律 ...

  4. 2020年2月5日 · 但是,育嬰留停復職」的時候,被主管刁難,該怎麼辦呢?. 針對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拒絕復職或視為缺勤而影響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可以雙管齊下尋求救濟:. 1.申訴檢舉: 可先打電話詢問,找出各縣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法 ...

  5. 2010年2月25日 · 1.健保不用寫表格,會於育嬰留停到期時;自動續保。2.勞保要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一份(要勾育嬰留停復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一份。(填寫復職日期即可!!)(勞保及勞退是不同承辦處,要分別填寫哦!!我就是不知道,等公司收到繳費單時;才發現勞退怎沒提繳。

  6. 公司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並預計於5月1日復職。於復職當日,公司即與員工談妥合意資遣,在5月1日當天同時辦理復職及離職手續。則公司除須給付預告工資外,是否還需於員工離職日之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

  7. 2021年6月4日 ·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

  1. 育嬰留停復職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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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月上限46小時,經勞資雙方或工會同意,每月最高加班54小時,三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 每日都可視為出勤日或休假日。員工再以當週可休天數/剩餘特休天數與剩餘補休天數,再去排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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