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性質完全不同,使用牌照稅是稅捐,由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徵收,自用車輛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兩期徵收 (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 而燃料使用費係依據公路法 ...

  2. 印花稅票銷花註銷實例. 更新日期:112-04-19. 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所謂依法銷花,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 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 ...

  3.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種情形:1.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2.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有居所,而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已經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停留超過365天,都算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 ...

  4. 財政部有感於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平,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自100年6月起予以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將稅收之用途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照顧弱勢。其主要課稅範圍包含銷售價格或完稅價額達300萬元以上之小客車、供 ...

  5.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6. 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第24條)(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號函)

  7. 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故意或無意中違反稅法規定,以致未繳或少繳應繳的租稅的行為。比較常見的型態在營業稅方面有漏開發票、跳開發票、虛報進項、取得非交易對象的發票等;在所得稅方面有短報收入、浮報成本、虛報薪資、虛列費用、虛報扶養親屬等;遺產稅方面則是短、漏報遺產或虛列債務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