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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含5項靜態違規及41項動態違規;若民眾檢舉之車輛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2. 申訴交通違規案件. 列印. 本處收到您的申訴案件後將依序辦理, 處理時間約45至60天 ,請您靜候查復通知。 壹、注意事項. 一、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請勿填寫。 二、申訴案件將另以掛號郵寄函復公文予受處分人。 三、車主與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遇歸責實際駕駛人,應由車主於應 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駕駛人駕照影本)至本處窗口或線上申辦歸責案件系統辦理。 四、如受處分人為法人、團體時,請勿以線上申訴系統辦理。 五、填表人如係受託陳述,應附委任書。 如未附委任書應於3日內向本處提出委任書,未依限提出者,代理陳述視同無效,陳述人應重新提出陳述意見書。

  3. 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 › traffic › traffic_send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提供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平台,以簡化行政程序。

  4.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提供交通違規舉發等相關服務。

  5. 自111年4月30日起,民眾得以檢舉車輛違規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之46項違規行為,其他交通違規請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

  6. 違規照片查詢. 一、為提升政府行政透明度暨簡化行政程序,本局提供民眾得於線上調閱所屬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採證照片資料服務,並應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另如有非法冒用當事人 (駕駛人)或利害關係人 (車主)身分調閱之行為致涉有法律責任部分,均應自行負責。 二、案內得提供調閱採證照片資料,僅限定本局各單位自 105年1月1日 以後逕行舉發之案件 (如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或民眾檢舉案件等),如欲調閱交通事故案件相關資料,仍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至臨櫃辦理。 三、另本服務提供檢閱之採證照片資料保存期限,自舉發日起逾1年即予移除通知對象。

  7. 申訴交通違規 案件申請 違規歸責駕駛人 (公司行號申請) 違規歸責駕駛人 (個人申請) 網路預約服務 ... 地址︰420217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交通 資訊 電話︰04-251 52535 單位分機 意見信箱 辦公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8. 3.限透過線上申辦陳述交通違規案件系統提出申訴,始能進行查詢。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國定假日除外) 洽詢電話:總機(04)25152535分機302~315(申訴課)

  9. 1. 民眾可至本處窗口櫃台、傳真、郵寄及線上管道辦理交通違規案件申述。 2. 自接獲申訴案件起,先行審查資料是否齊備 (若不齊備,將通知民眾補齊資料),若資料齊備,本處將於6天內發函至原舉發單位查證。 3. 申訴期間,將依據民眾申訴的日期,以系統凍結罰鍰,民眾無須先行繳納;俟查證結束後,本處將回函答覆其結果,如果仍需要繳款,本處將給予30日的繳款寬限期,依申訴當時的罰鍰金額繳納結案。 應備物品. 一、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 二、申訴書 (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三、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四、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五、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備註.

  10. www.police.taichung.gov.tw › ch › index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自111年4月30日起,民眾得以檢舉車輛違規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之46項違規行為,其他交通違規請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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