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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 公營事業公有事業 國營事業 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的定義:.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 ...

  2. 國有企業 、 國營企業 、 公營事業 、 公營企業 、 公共企業 [1] ,是指由 政府 投資或參與控制的 企業 。 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 國家 的 中央政府 或 聯邦政府 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 地方政府 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 法人 和公益法人的特點。 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稱為 政企合一 ,反之稱為政企分開。 如在中國大陸,由於歷史原因,其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複雜。

  3. 概述 [ 编辑] 《審計法與108年11月5日修法前的會計法雖有公有營業機關與公有事業機關之分但於各級政府的審計實務會計實務上並未嚴格區分兩者皆稱為公營事業。.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 公營事業公有事業 國營事業 設有定義臚列 ...

  4. 其實近年爆出多起國營事業雇員招考重大舞弊案承辦國營企業招考的台灣金融研訓院遭外界質疑副院長黃崇哲辯解為了對努力應試的考生負責擬對舞弊者提訟也將暫停承辦國營事業招考

  5.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簡稱國營司)為中華民國 經濟部的業務單位,專門負責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督導管理工作。 沿革 [ 編輯 ] 1932年11月, 國民政府 在 南京 成立「 參謀本部 國防設計委員會 」,為國營會最初的前身。

  6.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的企業當中,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政府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者(政府持股超過50%),請置於「Category:中華民國公有民營事業」。 此分類收置全國性的公營事業,「地方性」的公營事業置於「Category:台灣公營事業」。

  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灣菸酒、臺酒;英語:Taiwan Tobacco & Liquor Corporation 、簡稱TTL),是臺灣一家以生產、銷售菸草與酒類為主的公司,為中華民國財政部全資持股的公營事業,總部位於臺北市 中正區。其歷史可追溯至日治時代1901年創立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在戰後改為臺灣省專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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