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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2月14日 · 但是,有些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例如像是這次提起釋憲的林若亞,所隸屬的模特兒行業,以及人數眾多、但過去所得都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的數十萬名的保險業務大軍,許多人卻受限於這個「最高扣除額上限」的關係 ...

  2. 2020年2月18日 · 有臺灣第一名模之稱的志玲,被國稅局查到漏報2003年至2005年的綜合所得稅,起因為國稅局認定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故不得以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志玲因此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未能被受理,最終仍補繳684萬餘 ...

  3. 2018年11月8日 · 財政部正研議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俗稱林若亞條款),據悉,財政部預計11月底前將送版本至行政院核定,目前擬定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目,每個項目大約是3%,依此來算年薪要超過222萬元以上才會划算。

  4. 釋字745號解釋強調,「所得稅法」中有關「薪資所得」之計算,僅允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的薪資收入,減除定額的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允許其在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用其他方式減除費用, 與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不符,應修正「所得稅法 ...

  5. 2019年7月2日 · 俗稱「林若亞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年上路。 包含工作用的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和進修訓練費可以抵扣稅,如果費用高出「薪扣額」20萬元,就能更划算的扣抵減稅。 財政部預估7萬人受惠,但要符合必要性,也得具備重大性和共通性才能列舉扣除,但認定細則還沒出爐,會計師認為到時候可能會引發不少爭議。 所得稅法修正三讀通過,三項費用可列舉扣除。 攝影師李玉清:「好,來,頭髮撥一下。...

  6. 4 天前 · 男子李克毅曾幫名模林若亞釋憲抗稅,佯稱有檢察官資歷當上公司監察人,還曾詐騙遠雄趙藤雄父子3.1億元,沒想到多次遭偵辦詐欺、背信等案件後 ...

  7. 上星期,一則關於稅法的大法官釋憲案,讓所有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眼睛一亮」。因為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的745號解釋(詳細內容請參考:連結),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採列舉扣除」的規定「違憲」,必須在兩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8. 2019年11月8日 · 財政部今(8)日正式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俗稱林若亞條款的子法規,對於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及進修訓練費,明確定義適用範圍,認列方式及檢附文件證明,回溯自今年1月實施,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9. 因應大法官第745號解釋,財政部研擬「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即俗稱的「林若亞條款」或「名模條款」已拍板。 據了解,近期將送行政院核定,希...

  10. 2018年10月1日 · 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林若亞條款」,立院力拼在本會期完成三讀,敲定明年上路,未來包括藝人行頭、司機自購貨車和教授購買教學用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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