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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2. 防火管理主要業務內容. 防火管理業務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一.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二.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員工在五十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三.規劃防火避難設施 ...

  3. 三、防火管理人職責 防火管理人負責本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實行,並推行下列防火 管理業務: (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檢討及變更。 (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三)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四 ...

  4. 第14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 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5.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12 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 且,每 3 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 3 條第 1 項規定,指下列 ...

  6.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7. 下列建築物之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由各管理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建築物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等有關共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8. 6、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7、在防火管理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須給與必要之指示。 三、防火管理人職責 防火管理人負責此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執行,並推行下列業務: 1、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檢討及變更。

  9.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10.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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