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申請生育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112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適用,112年7月7日前出生者,維持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繕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2024年5月16日 · 🟣我的小孩剛出生,生育給付、生育獎勵金多少錢?👶🏻勞保生育給付或國民年金生育給付+高雄市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 勞保生育給付:被保險人 ...

  3. 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二萬元(10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維持一萬元);第二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二萬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三萬元。. 但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諮詢窗口. (07)334-4885. 相關 ...

  4. 2022年7月20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 基本規定: 第1胎每名2萬元、第2胎每名2萬元、第3胎以上每名3萬元(107年出生為第2胎者,維持領4萬6千元整),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不領生育津貼者可選擇「貼心246」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第1胎免費80小時價值2萬元、第2胎免費160小時價值4萬元、第3胎以上免費240小時價值6萬元 ...

  5. 2024年2月29日 · 高雄市補助說明 1. 生育津貼 :112年4月1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胎 30,000 元。(112年3月31日前出生之第一、二名新生兒維持 20,000 元) ( 另外可在產檢醫療院所領取產檢交通乘車券,共28趟次,每張面額180元,價值5040元,113年起使用期限延長至分 ...

  6. 補助金額 同一父或母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以後所生之新生兒,每名新生兒之生育津貼發給新臺幣三萬元。(112年3月31日前出生之第一、二名新生兒維持二萬元)。 前條情形,每名新生兒僅得領取一次生育津貼;已領取者,不得重複發給。

  7. (一)本津貼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依下列規定發放: 1.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追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2.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追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