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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機關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或特殊狀況逕行銷毀、毀損處理等有關作業及程序,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執行受託事務產生之檔案銷毀,適用之。 16.2. 主要適用法令. 16.2.1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16.2.2 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 16.2.3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16.2.4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16.3. 名詞定義. 16.3.1 銷毀.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2. 各機關發見有本法第二十四條所定非法銷毀檔案者,應即將其原因及已銷毀檔案之檔號、案名、數量、銷毀時間、地點及方法等情事,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首先,審核擬銷毀檔案目錄時,應先就法定形制要件加以檢核,包括檔案銷毀目錄編製格式、整理排序、頁碼編訂、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以及檔案銷毀計畫制定格式等,是否均依本手冊. 16.4.1.1 至16.4.1.4各項規定辧理,如有未符情形,應請確依前開各項規定辦理,完成檔案銷毀計畫及檔案銷毀目錄之編製。 ( 二)查檢檔案銷毀計畫. 進行審核檔案銷毀計畫時,應依下列事項查檢計畫內容,若有未符規定者,應輔導確依本手冊 16.4.1.3 規定妥適修正: 1. 擬銷毀檔案涵蓋年度是否正確?

  4. 檔案銷毀是一件嚴肅而重要的工作,因為檔案一旦銷毀就無法回復,所以相關的法令規定非常嚴謹,也必須十分謹慎處理。 那應該如何快速瞭解並掌握正確的步驟程序,下表簡單呈現檔案銷毀的基礎規定,而且檔案管理局 (以下簡稱檔案局)編印了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詳盡的文字說明搭配各式圖表, 是相當實用的工具書喔! 對法令有基本認識之後,接下來就分階段和大家分享檔案銷毀作業從準備工作(製作檔案銷毀計畫及. 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機關內部初審、實際執行銷毀作業等過程的應注意事項。 檔案銷毀作業要做些什麼. 機關財產報廢都得造冊,這樣才有清楚的帳目以供日後查檢稽憑,檔案銷毀也是同樣的道理。

  5.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徵字第 105000926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 5 、 7 、 9 、 10 、 15 、 17 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檔案法 (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區分檔案保存年限時,應審酌下列各款事項: 一、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公益之程度。 二、典章或史料文物之價值。 三、法律信證之維護。 四、行政程序之稽憑。 五、學術研究之參考。 六、機關組織沿革及業務職能之特性。 七、個人權益之保護。 八、其他應審酌之重要事項。 第 三 條 下列檔案之保存年限,應列為永久保存: 一、涉及國家或本機關重要制度、決策及計畫者。

  6. 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

  7. 各機關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或特殊狀況逕行銷毀、毀損處理等有關作業及程序,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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