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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行新股價格依公司法第140 條規定 參照公司法第276條第1項「發行新股超過股款繳納期限,而仍有未經認購或已認購而撤回或未繳股款者,其已認購而繳款之股東,得定1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公司使「認購足額」並「繳足股款」,由「認購足額」並「繳 ...

  2.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是經濟部所建置的一站式商業登記服務平台,提供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等相關法規的查詢、函釋 ...

  3. 發布日期:. 110年12月29日. (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167條之2. 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 ...

  4. 按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公司除依第158條、第167條之1、第186條及第317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但於股東清算或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 準此,公司收回或收買自己之 ...

  5. 發布日期:. 110年12月29日. (發行新股認股順序及員工承購). 第267條.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 ...

  6.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56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702402640號. 發布日期:107年2月1日. 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以元或以元以下金額為單位,本法無限制規定.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公司採行票面金額股者,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採行無票面 ...

  7. 110年12月29日. (董事競業之限制). 第209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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