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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起敘基準 公務人員起敘基準 薪級 薪額. 113.01.01. 醫事人員待遇. 學術研究費 俸點 俸額 專業加給 俸級 俸點 俸額 專業加給. 學經歷 俸級 考試種類 俸點 680 55510 630 46590 薦任八等 校長、博士、博士 330 高考一級 490 650 54020 610 45110 本:445-505 碩士、40學功:520-630 碩士 245 高考二級 415 625 52540 分班 590 43620 28980 具合格教師證 190 高考三級 370 600 51050 34730 550 40650 師範大學畢 普考 280 575 49570. 535 39540.

  2. 2024年1月6日 · 行政院公佈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 軍公教將全面調薪 4% ,調整項目包含 本俸 (年功俸)、專業加給(教師部分則為 學術研究加給 ),及 主管職務加給 3 項,並已於 2024 年 1 月 6 日修正公布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以下為彙整行政院公告資訊 2024 113年起適用的教師薪資表中小學教師薪級/薪水薪點薪額一覽表提供老師們了解本俸薪資參考一、中小學教師薪級、薪點、薪額對照表.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薪級每年會依照教師的教學、輔導管教、服務、品德、行政的 年度成績考核 晉級,除了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之外,也會額外給予一個月薪總額的獎金,於 每年 11 月發放 。 當教師已達本薪最高級,則晉入年功薪的級距計算。

  3. 教師薪資. 113年食品技師考前重點. 預約考前叮嚀講座線上聽講考前重點整理限時預約. 公職考試導覽薪資待遇教師薪資. 教師薪資怎麼算中等以下教師薪水一覽表. 老師薪水有多少,一張圖表告訴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具有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學位,最高本薪得晉至525薪點;如具有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博士學位,最高本薪得晉至550薪點。 教職人員薪資快速導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 Top. 公立中小學校公教待遇一覽表 (教師待遇) ※公立中小學校公教待遇一覽表 (111.01.01版) Top. 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 ※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 (111.01.01版) Top.

  4. 公立國中小學教師俸額簡表(111 年01 月起) 等級. 教師薪. ( 俸) 額 本俸 學術研究費. 導師費 特殊教育. 津貼 主管職務加給. 770. 元 59250. 校長支33390.

  5. 新進人事人員法規研習及實務經驗分享之補充事項. 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額一覽表. 薪級. 薪額. 月支金額. 學術研究加給. 導師加給. 特殊教育加給. 主管職務加給. (107.3.22 版) 教保服務人員. 1 770元. 56,930. 1、 校長支. 32,100 元。 2 740元. 53,990. 2 、教師支本薪475元以上者. 3 710元. 53,305. , 學術研究費支. 32,100. 元. 4 680元. 51,250. (博士最高薪) (須具有博士、碩士學. 5 650元. 49,875( 碩士最高薪) 位或40學分班結業者,如. 6 625元. 48,505( 學士最高薪) 下方附註) 7 600元. 47,130.

  6. 教師待遇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師之待遇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 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如下: 一、公立學校: (一)國立學校為教育部。 (二)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 (三)縣(市)立學校為縣(市)政府。 二、私立學校: (一)專科以上學校為教育部。 (二)高級中等學校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教育部。

  7. 教師薪() 本俸 學術研究費 導師費 特殊教育津貼 主管職務加給 770元 59250 校長支33390元 博士學位本薪550元年功薪五級至680元 碩士學位本薪525元年功薪五級至650元 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本薪500元年功薪五級至625元 上列人員支本薪475元以上

  8. 附表( 一)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標準表. 分類職位第十一職等考試及格者。. 分類職位第十職等考試及格者,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得有博士學位者。. 2.分類職位第九職等考試及格者。. 分類職位第八職等考試及格者。. 國內外大學研究 ...

  9.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教職員薪額分為三十六級,其計敘標準,分別依所附教職員敘薪標準表(附表(一)及各級學校教職員薪級表(附表(二)、(三)、(四)、(五)、(六)暨其所附說明辦理之。 第 3 條. 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立學校為縣(市)政府。 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 第 4 條.

  10.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本薪指教師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薪:指高於本薪最高薪級之給與。 三、薪級:指本薪(年功薪)所分之級次。 四、薪點:指本薪(年功薪)對照薪額之基數。 五、加給:指本薪(年功薪)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 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六、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給與。 七、獎金:指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 而另發之給與。 第 5 條. 本條例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適用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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