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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一般留職停薪對於復職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不過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1項第9款明確指出,所謂的復職是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而且不能降低其原有的勞動條件,這也是一般司法上常看到的見解;接著由於先前社會保險可能有

  2. 留職停薪,是指勞雇間之 勞動契約關係 仍 存在 情形下,雇主同意 暫時免除勞工 提供勞務的義務 ,而勞工同意該段時間 雇主 不給付工資之義務 。 暫時中止勞動契約關係中之主給付義務,但並 未解除兩方間之勞動契約 。 目前法令規定明文規定、常見的留職停薪事由如下: 國民為國服兵役時: 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 兵役法第44條第1款 )。 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 )。

  3. 此表單可透過「簽核統計」模組,將表單製作成一覽表,HR人員可利用此一覽表,查閱員工留職停薪紀錄,另外,企業如需將這些資料留存,也可將資料匯出成Excel表,方便企業將資料額外保留。

  4. 2022年8月26日 · 一般來說留職停薪都是要由員工主動申請才可以實行,目前勞基法也還沒有針對「雇主主動提出留職停薪」的相關規範。 由於留職停薪可以視為勞動契約的變動,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實行,因此也不像無薪假仍須支付員工薪資、要向主管機關通報......等,雖然看起來比較方便簡單,但也相對容易產生勞資爭議(例如:不符合獎懲的比例原則),建議盡量不要以留職停薪作為節省人力成本或獎懲員工的方式。 以現在的勞動相關法規來看,只有「育嬰」和「傷病」這兩種情況,是員工可以依法申請留職停薪的條件,如果員工有其他情況需要申請留職的話,就需要勞資雙方達成協議,馬上來看一看吧! 員工因育嬰需求申請留職停薪.

  5. 1. 一般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經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才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但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毋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若原投保單位不同意,則原投保單位填寫「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其應另以適法身分投保。 2. 育嬰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 (1) 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應填寫「 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其應自行負擔30%之健保費,繳款單由健保署寄發被保險人繳納,繳納期限可遞延3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則須再填寫「 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 」一份,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

  6. 公保-非育嬰留停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 健保育嬰留職停薪續保及異動申報表. 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選擇書. 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 人事室 | 留職停薪申請書及相關 ...

  7. 2021年8月2日 · 若是勞工朋友們有遇到老闆要求簽留職停薪契約、同意書,必須先清楚了解它和無薪假並不同,千萬別以為留職停薪字面聽起來比較有保障且合理,事實上因為您和老闆是自行另外約定留職停薪,並不會被政府機關審查到,甚至可能無法申請到政府相關補助,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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