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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 ...

  2.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英.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

  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本法第二條 ...

  4.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5.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108年職安法修法條文對照表.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 102年職安法修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02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FAQ. 回上一頁. 本署介紹. 正副首長介紹.

  6.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1-1 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第 2 條. 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

  7. 職業安全衛生法專區. 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 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未加勞保職災勞工補助專區. 過勞專區. 勞動基準法專區. 勞工體格及健檢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職災案例下載. 更多熱門連結. 主題網站. 更多主題網站. Youtube影音專區. 更多影音.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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