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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

  2. 二、(甲)稅則號別中所列之任何一種貨品,應包括該項貨品之不完整或未完成者在內,惟此類不完整或未完成之貨品,進口時需已具有完整或完成貨品之主要特性。該稅則號別亦應包括該完整或完成之貨品(或由於本準則而被列為完整或完成者),而於進口時未組合或經拆散者。

  3. 第 1 條. 為安定公教人員生活,辦理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 2 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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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來水水質化學性物質之檢驗,每季取樣一次;遇特殊情況,應增加取樣頻率。. 但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至第十九款或第二十六款取樣數如連續三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容許量或容許範圍者,自次年起取樣頻率得改為每年一次 ...

  6. 第 1 條. 商港之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安全及污染防治,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及建設部。.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 ...

  7.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異常氣壓作業,種類如下:. 一、高壓室內作業:指沈箱施工法或壓氣潛盾施工法及其他壓氣施工法中,於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超過大氣壓之作業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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