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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附檔附表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PDF

  2.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 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

  3. :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為何? ...................... 1. Q1-5. :因天然災害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其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是否為放假? .................................................. 2. Q1-6. :為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不採行補班補課機制? ...................... 2. Q1-7. :天然災害發生期間,為何係由各地方政府決定是否發布停班停課. ? 3. 【2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基準.

  4. 一般事項. Q1:「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 然災害為何?............................................................6. Q2 :本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6. Q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措施之目的為何?........................6. Q4 :訂定本辦法之目的為何?................................................6.

  5. 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6.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災害管理 的一項法規。 針對 臺澎金馬地區 受 天然災害 影響時,衡量各地區縣市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停班停課標準。 並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 通勤 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以往每年 颱風 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 災防假 」。 背景 [ 編輯] 颱風為臺灣常見的天然災害之一,常因此停止上班上課。 圖為2001年 納莉颱風 侵臺衛星雲圖。

  7. 1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 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 二)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當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 三)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8. 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以下簡稱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 二)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當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 三)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9. 直轄市縣【市】政府)決定並發布所轄地區是否停止上班及 上課,以收因地制宜之效。 (四)便於宣導,建立安全防護理念: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辦法係基於臺灣地區自然環境之天然災害特殊性而訂定,藉以 培養公教員工機關、學校安全防護理念。

  10. 2024年4月30日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 第一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 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 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 、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 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一、風災。 二、水災。 三、震災。 四、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五、其他天然災害。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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