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國稅稽徵機關以掛號寄送或電子郵件通知其自行下載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經核對內容無誤,得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9個月內以下列方式擇一回復確認,即完成遺產稅申報。1.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回復確認。

  2. 壹、總則 一、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提供納稅義務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提升政府施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已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課稅年度亦應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 ...

  3.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再升級! 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自本(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試算服務),對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遺產種類單純之案件提供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下稱試算書表),經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寄(遞)回 ...

  4. 稅額試算服務查詢 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查詢【查詢期間:113年4月25日~5月31日】 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結果查詢【查詢期間:113年5月1日~114年4月20日】 繳稅回復結果查詢【查詢期間:113年5月1日~114年4月20日】

  5. 第 2 頁,共 6 頁(繳稅案件) 查詢電話: - 分機 服務人員: 採最有利之稅額計算方式[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各類所得(不含股利及盈餘) 合併計稅,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 綜合所得總額(A) 減 全部免稅額(B) 減 全部扣除額(C) 減 基本生活費差額 等於 綜合所得淨額

  6. 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之不繳不退案件。12.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本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13.自112年度起,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 課稅年度及以後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1)110及111年度皆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惟納稅義務人 均未採用。

  7. 2.書面回復確認:填妥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臨櫃遞送或以掛 號郵寄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