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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 無薪假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根據 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公告如需要放無薪假,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果 3 個月後仍需要延長也要再經過員工同意哦! 所以小編建議,如果真的逼不得已需要放半年、一年以上的無薪假,請每 3 個月就跟員工溝通一次,這樣才不會誤觸地雷~

  3. 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4. 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依 據 一、勞動部109 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4號函修正「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

  5. 不景氣縮短工時通報(無薪休假) 不景氣縮短工時通報(無薪休假)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單元查詢 送出查詢 清除 上版日期 主題 發布單位 112-03-23 事業單位減班休息等措施通報與應注意事項及協議書(含範本 ...

  6. 2022年11月14日 · 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三、重要原則: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 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

  7. 2017年4月28日 ·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4-02-27 發布日期:2017-04-28 點閱次數:

  8. 2008年12月12日 ·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 一、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

  9.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無薪假通報)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使用市民 ...

  10.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及通報事項 (無薪假)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1月14日勞動2字第0980130003函辦理。. 一、各事業單位,於其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並應主動向本府勞工處通報通報時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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