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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2. 2 天前 · 因疫情不確定性高,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課程,需待消防署研議公告課程辦理防疫指引方能開辦,目前課程暫緩辦理中(更新日期:110.7.28)。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 保安檢查員 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 保安檢查員講習 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3. 消防法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4.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內政部消防署核准辦理)

  5.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積分,消防證照班,消防學分班,防火初訓,防火複訓,防火,保安,防火管理人證照班,台北防火管理人,新北防火管理人,桃園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平鎮防火,新竹防火管理人,台中 ...

  6.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7.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8. 一、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該計畫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

  9.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8項及第9項規定授權訂定,使主管機關辦理防火管理人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專業機構登錄、取得登錄之專業機構辦理訓練事項及對其監督管理能有所依循,爰訂定「防火管理人訓練與

  10. 訓練教材及題庫. 編號. 項目. 1. 收容檢疫隔離人員場所之火災案例教育資料. 2. 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施工火災案例教育資料. 3. 自108年1月1日起消防水帶應實施耐水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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