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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

  2. 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3.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4. 法規名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 ...

  5.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 第 16 條.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二、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 ...

  6. 2022年6月9日 · 裝修應依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第六條. ,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 第七條. 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 .

  7.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業於去 (99)年12月23日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90810345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計修正條文31條、增訂4條、刪除3條。 其中第20至21條增訂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之登記證有效期限四年、四年內回訓及換證制度、第12條增訂室內裝修業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異動處理規定;第9條至第11條修正室內裝修業之登記證申請許可程序、刪除公司或商業登記前之許可並增訂登記證有效期限四年之換證制度、第13條增訂室內裝修業於停業及歇業時之處理規定等,另同時規定已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於公司或商業登記標示室內裝修字者,應於換證前完成辦理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於其名稱標示室內裝修字樣,明訂其名稱應標示「室內裝修」字樣,如「 室內裝修 公司(行號)」。

  8.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為內政部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4項、第77條之4第9項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授權訂定,作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公寓大廈等相關管理之 ...

  9.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10.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10. 內政部103.11.13台內營字第1030812516號令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E1-2)「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書」、(E1-6)「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及(E1-7)「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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