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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宣導素材. 新聞稿及疫情訊息. 重要指引及教材. COVID-19疫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專區.

  2. 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於2023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由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3. 最新治療建議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 預防方式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民眾應避免直接接觸到疑似COVID-19個案帶有病毒之分泌物與預防其飛沫傳染。 相關預防措施

  4. 指揮中心將擴大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預防性單株抗體適用對象並視病毒變異株流行情形與使用效益評估調整相關建議 112-04-10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0日起調整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其餘陪(探)病管制維持不變

  5. (一)防疫措施鬆綁: 依據疫情流行趨勢以及各國防制措施調整方向,自2023年3月20日起,僅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另自2023年6月17日起,符合病例定義 (COVID-19併發症)之確診個案於住院期間,除特殊情況外,無需強制隔離,但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 現行社區防治相關措施如下: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1)醫療 (事)機構:醫院、診所及一般護理之家。 (2)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6. COVID-19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專區. 最新消息. 社區防疫怎麼做? 內政部提醒要注意這幾點. 發布單位:新聞傳播科. 資料來源:營建署. 聯絡人:高文婷組長. 聯絡資訊: (02)8771-2682. 因應疫情變化內政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已編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除了就遊戲室、多功能活動空間等公共區域建議暫停開放外,也針對社區保全、清潔、管理人員及社區活動等,提出相關防疫指導措施。

  7.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本指引內容以建立機構工作人員正確認知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管理與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規劃隔離空間訪客管理維持社交距離個案通報及處置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人員注意事項擬定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標準防護措施等事項,提供住宿型機構依機構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內化,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保護工作人員與住民健康。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指引。 本指引適用提供住宿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機構。 貳、 感染管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