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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運輸事故調查:指對運輸事故之認定、事實資料之蒐集、彙整、分析、原因之鑑定、改善建議提出及調查報告撰寫之作業過程。 四、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飛行訓練及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而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之航空器。

  2. 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EN. 第 17 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基於調查之目的且於必要時,得要求運具所有人、使用人、監理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構),於限期內提供下列調查資料:. 一、運具裝載情形及簽派資料。. 二、與 ...

  3. 運輸事故調查法 立法於民國108年4月2日(現行條文) 2019年4月2 日 2019年4月24日 公布於 民國108年4月24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043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8年(2019年)4月26日至今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1 日 制定38條 ...

  4. 第 8 條. 依本所為運輸事故調查消息之發布,統一由運安會為之。. 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者,不在此限。. 運安會於運輸事故調查過程中,應適時發布調查相關資訊。. 第 9 條. 第六條第一項之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 ...

  5.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運安會,係中華民國政府專責調查航空、海運、鐵路、公路、運輸建築安全事件之最高主管機關,行政位階相當於中央三級的獨立機關。國家運安會負責交通運輸 安全 意外 事故調查事故獎懲處分申誡則另由交通部、以及海洋委員會負責,若本人請願、陳情、訴願 ...

  6. 三、運輸事故調查:指對運輸事故之認定、事實資料之蒐集、彙整、分析 、原因之鑑定、改善建議提出及調查報告撰寫之作業過程。 四、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飛行訓練 及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而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 之航空器。

  7. 運輸事故調查法 立法於民國108年4月2日(現行條文) 2019年4月2 日 2019年4月24日 公布於 民國108年4月24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043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8年(2019年)4月26日至今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1 日 制定38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