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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計畫內容及申請文件請詳見附件。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規定 pdf docx odt. 附件1、參加計畫申請書 pdf docx odt. 附件2、尋職就業獎勵金申請書 pdf docx odt. 附件3、領據 pdf docx odt. 附件4、轉職申請書 pdf docx odt.

  2. 1. 「未就業係指失業或待業狀態青年失業期間以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退保日次日起算並扣除就學服役期間及短期就業期間。 2. 未就業期間自畢業日後起算且連續90日未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紀錄始符合計畫資格。 其畢(肄)業日之認定,依畢(肄)業證書所記載日期為原則。 2-4 「未就學」的定義為何? 1. 「未就學」係指無正式學籍,佐證文件為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2. 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 故青年如為休學狀態,因已完成註冊,具有正式學籍,故原則非屬「未就學」者。 2-5 我正在打工 (或有2個以上部分工時工作),可不可以同時參加計畫?

  3. 青年可儘速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錄會員後,即可至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報名參加計畫。 2. 青年可以自行尋職就業,但如有就業服務需求時,可於報名時,於網頁選擇希望工作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該單位將主動聯繫及提供就業服務。 3. 青年已經符合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 日,應於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在台灣就業通的網站,線上填妥公司名稱、行業別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料,並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申請就業獎勵。 申請文件請以JPG格式上傳且不得大於5M。 4. 工作所在地分署於收到申請案件後,將等青年穩定就業90 日及符合相關規定時,辦理審核作業: (1) 審核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青年。

  4. 一百十一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112061) 首頁. 為民服務. 法規專區. 法制及訴願. 訴願決定查詢. _ 分享.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訴願決定查詢. 一百十一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112061) 訴願人. 黃〇〇. 發布日期. 112-10-25. 決定書字號. 發法字第1126500830號. 原處分書號. 112年5月31日 北分署就字第1123902795號. 案件處理進度. 已決定. 訴願決定書主文結果. 訴願駁回. 說明內容.

  5. 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百八十日以上,由分署依查得之投保紀錄審核通過後,另發給一萬元青年依本計畫領取之就業獎勵金額,合併各年度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最高發給三萬元。 七、 符合第五點規定之青年,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工作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資料說明)。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畢業證書影本。 (四)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經發展署規定之文件。 符合第五點規定之青年,應於得申請就業獎勵之次日起九十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提出申請: (一)電子方式傳送至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 (二)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 第一項應檢附之文件有欠缺,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6. labor.chcg.gov.tw › files › 青年就業獎勵_9_1090622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一、勞動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就業市場逐步復甦之際,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 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 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 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就業獎勵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三)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四)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7. 青年領航計畫. 計畫介紹. 為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行政院責成教育部規劃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於106年4月26日核定該方案勞動部為配合教育部推動該方案已於106年5月18日公告訂定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並溯及106年4月26日生效依方案內容由教育部鼓勵高中職學生在就學階段透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生涯輔導計畫進行生涯探索後在其畢業前調查有意願參與計畫之應屆畢業生並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查提供青年參加名單予勞動部另相關部會依本方案優質指標協力開發職缺再交由勞動部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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