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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最新榜單查詢〕網頁提供最近放榜之考試榜單查詢,自開放查詢時間起3天內可於本網頁查榜,3天後或查詢歷史榜單請至 「應考人專區->歷史榜單查詢」 。 本網站提供之靜態榜單及動態查榜,僅供參考,其相關內容如與該項考試典試委員會公告內容有不同之處,一律以該項考試典試委員會張貼之公告為準。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高考一級暨二級考試第一試、司法官第一試、司法官第二試、律師第一試、情報特考、國安特考、專利商標特考第一試、司法特考三等第一試、外語導遊第一試、外交第一試、國際新聞第一試、民航第一試、調查人員第一試、軍法官、海巡特考三等第一試、一般警察第一試等考試,僅提供座號查詢。 靜態榜單查詢: 〔查詢類型〕請選擇〔靜態〕,再選擇您要查詢之考試年度、考試名稱及類科名稱。

  2.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四等) 1.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2.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僅設臺北考區。

  3. 本考試公告 -. 舉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112/1/19】 增列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112/6/1】 考試相關法規.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11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附件 【112/3/1】

  4. 警察特考. 年滿18歲、高中職畢業就能考,沒有警校生競爭 薪水穩定破5萬,六都行政警察上看7.7萬元 升遷透明、薪資逐年調整,待遇優於一般公務員. 考試資訊.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資格及限制. 考試科目. 工作內容. 薪資福利. 歷年缺額. 推薦課程. 常見問題. 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資訊. 一般警察特考最新消息. 【筆試時間】 今年一般警察特考筆試時間為113年6月15日 (六) ~ 6月16日 (日)。 暫定需用名額總計2,392名,吸引8,360人報考,整體預計錄取率高達28.61%。 【 點我看詳細錄取資訊 】 【一般警察特考筆試科目、體測方式異動】考生注意! 考選部公告自113年起: 1.

  5. 2024年2月17日 · 1. 預定榜示日期: 第一試筆試:民國113年8月16日. 第二試體能測驗:民國113年10月18日. 第三試口試:民國113年11月13日. 上述實際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2.一般警察特考體能測驗規定: 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二百公分以上、跑走一千二百公尺五分五十秒以內。 二、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一百四十五公分以上、跑走一千二百公尺六分二十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3.三等內軌考生記得體檢時有左右手握力測驗30公斤這項目 ( 招生簡章體能測驗規定請點我) 4.體能測驗的外縣市考生記得訂房和車票. 5 .最新受訓資料、通知 三等內軌考試受訓相關事項請點我.

  6. 112一般警察特考放榜日期、複查成績. 一、榜示. 1.第一試筆試 112 年 8 月 17 日 (四)榜示.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112年10 月 18 日 (三)榜示. 3.成績通知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 至「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 」下載列印。 二、複查成績. 1.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 (每科目新臺幣50元)。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7.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111年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及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將於111年6月18日(星期六)至20日(星期一)舉行。

  8. 03.附件2-112年警察特考錄取人員個人資料表(非正期組應屆畢業生適用

  9. 警察人員考分為「警察特考(內軌)」及「一般警察特考(外軌)」二種,一般民眾如果想要報考警察人員考試,只能報考外軌的一般警察特考,錄取警察人員後,三等薪水約68k-72k、四等58K~62K,薪資優渥是社會新鮮人最佳首選。

  10. 自100年起實施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雙軌制度, 106年8月4日修正之應考資格規定, 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之應考人始可報名一般警察人員特考 。 二、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訓練。 三、工作內容: (一)行政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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