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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31日 · 110.5.31 公務人員考績小常識-常見疑問分享給你知 Q:D君在109年1月生下小北鼻 (恭喜!恭喜!),於是在1月到3月,接著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在7月31日回職復薪後連續任職到年終,那麼機關於年終辦理D君109年另予考績時,是否要將D君列入考績甲等人數比率計算呢?

  2. 2017年1月24日 · 請問目前正在育嬰假期間的媽媽~~ 公司年終嗎? 我去年9月中生產,產假一直到11月中, 然後11月中就接著請育嬰假, 請假之前人事跟我說:「次年年終依比例計算「 但現在又說:「留停人員未復職不給年終」 我以為依比例計算,12分之11左右的獎金,是我當初誤解人事的意思

  3. 2021年3月16日 · 現行育嬰假規定公務員夫妻同一時間只能1人請育嬰假,不過政院修正辦法,夫妻可以同時請育嬰假,養小孩從1打1變2打1。. 台北市府公務員 ...

  4. [學員問題]: 勞工103年4月到職,留職停薪期間為106年9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107年2月我司會發放106年度年終獎金,該勞工也有年終獎金嗎?若不發給,是否違性平法第21條第2項禁止不利處分規定? [事務所回覆]: 一、問題關鍵應先釐清何謂年終獎金

  5. 2021年8月7日 · 依照上開兩函釋精神:. 1.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訂定「年終獎金」、「節金」發放方式與要件。. 2.該規定不得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與否」作為是否發放之依據,否則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之疑慮。.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 ...

  6.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 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 三、經核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 ...

  7. 月1日起領小妞之津貼;領滿6個月後,自99年2月1日 起,接續領小小妞之津貼第 2名子女之請求權時效自 其得領之日 99年2月1日起算。 Q8:父母同為公保被保險人,且於不同時間分別辦理育嬰留 職停薪者,可否分別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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