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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直轄市平級,目前設有臺灣省、福建省。依照現行制度,省不實行地方自治,僅負監督下轄各縣 市自治之責。 中華民國建國之初繼承大清帝國 省制,設22省,後增至35省。

  2. 中華民國 的 第一級行政區劃 ,與 直轄市 平級,目前設有 臺灣省 、 福建省 。 依照現行制度,省不實行 地方自治 ,僅負監督下轄各 縣 市 自治之責。 中華民國建國之初繼承 大清帝國 省制 ,設22 省 ,後增至35省。 在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省是最主要的 一級行政區 ,從原先主要設置於 汉地 到推廣至除 蒙古 及 西藏 外全國區域。 1940年代末, 中華民國政府 在 第二次國共內戰 中失利,失去 中國大陸 的統治權,導致省的有效設置數量銳減。 1955年 大陳島撤退 後, 有效統治區域 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管轄 臺灣 及 澎湖群島 的臺灣省,以及管轄 金門 、 烏坵 與 馬祖列島 的福建省。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又於 臺灣本島 劃設數個直轄市,使臺灣省的轄域減少。

  3. 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直轄市平級,目前設有臺灣省、福建省。依照現行制度,省不實行地方自治,僅負監督下轄各縣 市自治之責。 中華民國建國之初繼承大清帝國 省制,設22省,後增至35省。

  4. 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直轄市平級,目前設有臺灣省、福建省。 依照現行制度,省不實行地方自治,僅負監督下轄各縣市自治之責。 引言 省 (中華民國)

  5. 臺灣省 (俗字寫作台灣省;臺灣話:Tâi-oân-séng,臺羅:Tâi-uân-síng),簡稱「臺」,係 中華民國 (下稱「民國」)已虛級化嘅省份,全省劃分為11 縣 、3 市 ,最早係 大清 喺 臺灣 設立嘅 省 級行政機構,目前由 中華民國政府 管緊;中華民國臺灣省唔包 直轄 ...

  6. 中華民國(臺灣)(英語: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第11任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於2005年後,在總統府、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等政府部門的官方網站上使用的中華民國非法定稱謂之一。

  7. 中華民國 是位於 東亞 的 民主共和國 ,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 中國 」,現今多通稱為「 臺灣 」;目前 有效管轄範圍 包括 臺灣 、 澎湖群島 及其 附屬島嶼 ,以及 中國大陸 福建 沿岸的 金門群島 、 馬祖列島 等島嶼,多合稱為 「臺澎金馬」或「臺灣地區」 ;土地面積共36,197平方公里,其中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占99%以上。 目前以位居 東亞島弧 的 臺灣本島 爲主要領土,東臨 太平洋 、西隔 臺灣海峽 、南界 巴士海峽 、北瀕 東海 ,其 地形 陡峭、景觀多樣。 國土約三分之二的面積為山地和丘陵地形,大部分人口則居住於 臺灣西部 的平地。 截至2024年7月2日, 全國人口 約2,300萬人, 人口密度 在全世界人口大於1,000萬人的國家中位列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