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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4日 · 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分別於2021年11月5日及12月3日下課後,利用獎勵課業進步及陪同治療青春痘之機會,騎機車載男童至陳男住處,又於12月23日及12月30日中午於學校體育館器材室及電腦教室房間內,脫去男童褲子後,徒手撫摸及以口含住男童

  2. 2024年6月24日 ·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是國小專任教師,任教十餘年,2021年遭指控,在其住家及學校儲藏室、器材室等處,對男學童強制猥褻及性交行為得逞。 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陳男不服上訴,更二審改判陳男妨害性自主等罪,均無罪。 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分別於2021年11月5日及12月3日下課後,利用獎勵課業進步及陪同治療青春痘之機會,騎機車載男童至陳男住處,又於12月23日及12月30日中午於學校體育館器材室及電腦教室小房間內,脫去男童褲子後,徒手撫摸及以口含住男童之生殖器,為猥褻及性交行為得逞。 經學校訓育組長發現後告知男童母親後提告。

  3. 2024年6月25日 ·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是國小專任教師,任教十餘年,2021年遭指控,在其住家及學校儲藏 室、器材室等處,對男學童強制猥褻及性交行為得逞。 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陳男不服上訴,更二審改判陳男妨害性自主等罪,均無罪。 可上 訴 判決指出,陳男分別於2021年11月5日及12月3日下課後,利用獎勵課業進步及陪同治療青 春痘之機會,騎機車載男童至陳男住處,又於12月23日及12月30日中午於學校體育館器材 室及電腦教室房間內,脫去男童褲子後,徒手撫摸及以口含住男童之生殖器,為猥褻及 性交行為得逞。 經學校訓育組長發現後告知男童母親後提告。

  4. 2024年6月18日 · 新北市三重區昨天(12日)發生兩名小六學生被同校男同學一路追打,起因是女學生未即時歸還行動電源給男童,一怒之下,竟然高舉手機狠狠敲擊兩名女同學頭部,一旁的同學也連忙阻止,但這名男學生顯然沒有因此停下,離開前還再度出腳猛踹 ...

  5. 2024年6月24日 · 新北市1名陈姓男子是国小专任教师,任教十余年,2021年遭指控,在其住家及学校储藏室、器材室等处,对男学童强制猥亵及性交行为得逞。

  6. 2024年6月24日 ·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是國小專任教師,任教十餘年,2021年遭指控,在其住家及學校儲藏室、器材室等處,對男學童強制猥褻及性交行為得逞。 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

  7. 2024年7月1日 · 判決指出,徐姓女老師在2020年學校下學期的開學第1天,要求班級中一名小六男童A,在下課後留在教室,聲稱有事情要相談,不料徐女卻將A帶進窗戶上貼滿報紙的休息室內並鎖門,隨後要求A脫下褲子,於是就在休息室內性侵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