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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5日 · 要 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規定參照, 子女身分, 如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即為婚生子女. 主 旨:有關涉外民事案件國人子女依外國法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且具有我國國籍者, 申辦我國護照、 在臺居留及定居、 以及認領、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等事項,是否須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生母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證明文件事乙案, 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部 100 年10 月3 日部授領一字第 1006605177 號函。

  2. 3 天前 · 二、次按涉外民事,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修正施行前發生者,不適用本法修正 施行後之規定,涉民法第62條前段定有明文;再依民國(下同)100年5月26日修正施行前之涉民法第6條第1、2項之規定,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 ...

  3. 2024年5月17日 ·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之規定:「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就日本法律或我國法律作選擇。 而在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後,甲即可持判決書至我國戶政事務所以補填記事及配偶姓名方式辦理結婚登記,並逕行辦理離婚登記,至於是否可以拿我國判決到日本辦理離婚登記,須視日本是否承認我國法院判決,尚無定論,但甲在我國法院進行離婚訴訟仍有好處,至少甲以後在臺灣和其他人結婚,就可避免觸犯重婚罪,確保婚姻之有效成立。 在國外結婚而國內未登記,事後跟小三在國內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嗎?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 CONTACT US 聯絡我們.

  4. 2024年5月3日 · 游意中表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尚區分為婚姻成立及效力分別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夫妻共同的本國法。 值得注意的是,結婚方式依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有效者,仍為有效。 所以,縱使未於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台灣亦承認此婚姻有效,雙方宜盡速補辦結婚登記,以降低爭議。 你的財產還是你的財產?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光彥說明,結婚後,若夫妻沒有簽訂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將適用「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於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時,婚後財產成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疇。 因此,如何區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是實務上的重要議題。

  5. 22 小時前 · 在民事廳長任內通過《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等重大新法,也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讓跨國同性伴侶得以成婚。李國增2021年 ...

  6. 22 小時前 · 在民事廳長任內通過《勞動事件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等重大新法,也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讓跨國同性伴侶得以成婚。 李國增2021年獲許宗力拔擢出任桃院院長,至今即將3年,加上之前3年的民事廳長任期,調任行政職快滿6年 ...

  7. 1 天前 · 我國在2017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規定若伴侶中有一方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則不能在台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司法院22日通過涉民法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同性伴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可在台登記結婚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不過在兩岸同性伴侶部分由於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中國人仍無法與台灣人同婚。 《涉民法》第46條目前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跨國婚姻必須要符合兩國標準才可成立,因此若同性伴侶中其中一方為外國人,其母國不承認同婚,那他便不能和台灣辦理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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