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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14日 · 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的定義為,當遺產中的負債總額超過其遺產中的資產總額時,繼承人不須用個人的其他資產來償還超過其總資產額度的債務。 繼承人不用因繼承而突然必須面對經濟上的巨大負擔,避免「父債子還」的情況。 (2) 限定繼承要怎麼辦理? 從2009年起,民法已經改為 全面限定繼承,根據新的規定,除非繼承人辦理 拋棄繼承,否則原則上將自動被納入限定繼承的方式。 不過僅管如此,還是建議繼承人要進行陳報遺產清冊,以避免新的債權人在程序皆處理完後又出現,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2. 2024年8月22日 · 限定繼承是什麼? 限定繼承是民法中預設的繼承方式,自動生效,繼承人無需額外申請。 這表示繼承人在接受遺產的同時,也需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其責任僅限於遺產的範圍。 換句話說,選擇限定繼承可獲得房產,但同時也需要承擔房屋貸款等債務。 為了避免因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資產和負債狀況而引起的風險,建議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的 三個月內 向法院提交「陳報遺產清冊」。 這一程序不僅可以避免承擔超過遺產部分的負債,還能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確保繼承人不會因“父債子還”而遭受損失。 2. 拋棄繼承的申請與注意事項. 當被繼承人的債務明顯超過遺產時,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可以選擇的保護措施之一。 繼承人需在得知繼承事實後的三個月內,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將依法繼承死者的所有遺產與債務。

  3. 2024年8月28日 · 只要不是拋棄繼承的狀況,目前我國民法是採法定限定繼承制度」,就是指繼承人不會因為繼承而超出所得遺產以外,再從自己的財產拿出來賠償或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 2024年9月3日 ·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遺產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遺產繼承、遺產分割、請求特留分、遺產侵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業人員。

  5. 2024年9月3日 ·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遺產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遺產繼承、遺產分割、請求特留分、遺產侵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業人員。

  6. 5 天前 · 2009年《民法》修正1148條條文,將繼承制度從「無限責任」改為「限定責任」。 繼承人不需要特別申請,就適用限定繼承。 意思是就算逝者留下鉅額負債,繼承人只需要以來自逝者遺產所得的部分償還債務,不需用個人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7. 2024年8月13日 ·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 限定繼承 . 2、您可以主張只就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您收到的完整的通知單,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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