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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紓困貸款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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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1日 · 政府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又稱勞工紓困貸款」、「勞保紓困貸款」,只有在每年的年初開放申請2024年的勞工紓困貸款申請期間是2024/1/5()~2023/1/19()總共只有15天的時間可以申請超過這段期間就不能辦理若急需用錢的人建議

  2. 2024年5月23日 · 勞動部為幫助勞工度過經濟困難在今天25日公告2024年的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款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04%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從明年1月5日起受理至1月19日僅有15天的時間辦理勞動部 說明只要是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2024年1月19日)、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都可以申請 勞保紓困 貸款。 不過, 仍有部分勞工無法申請,勞動部指出,若有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給付,以及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均不能申請。 (延伸閱讀: 《最低工資法》明協商! 民眾黨轟選前才立法 民進黨黨團稱「朝野共識高」拚周五三讀 )

  3. 2024年5月21日 · 為減緩疫情對勞工生活帶來的衝擊, 勞動部 勞工保險局所開辦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將於下周一26日起開放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若民眾同時符合5大申請資格即可透過線上郵寄臨櫃等方式申辦申請期限至2023年1月7日截止。 一、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申請貸款。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2023年1月7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 (四)未借貸本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者。 (五)未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二、受理申請期間. (一) 網路申請時間: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9點起至2023年1月7日(星期六)23點59分止。

  4. 2024年5月3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將於12月30日起開放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可透過臨櫃網路郵遞等方式申辦申辦期限截至2022年1月14日要注意的是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 受理申請期間. (一) 臨櫃申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止(每上班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 網路申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9點起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郵遞申請時間: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至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請機關.

  5. 2024年5月15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死亡給付-給付核發. 給付核發. 一、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核定後,給付款於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二、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於核定之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註:申請之當月,係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達本局之日期為準)。 如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自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由本局追溯補給之,但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追溯補給。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5-15.

  6. 2024年5月21日 · 勞動部表示勞保紓困貸款從即日起開始受理有貸款需求的勞工皆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以10萬元為主年息1.39%。 還款方式為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從第7個月開始,按月攤還本息。 以借款10萬元為例,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6元,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94元。 申請人資格符合以下4個條件. 就可申請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8年1月18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根據歷史資料,每年勞保紓困貸款逾期未繳或不還的比例有兩成以上,積欠金額高達上百億元。

  7. 2024年5月3日 · 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 (一)臨櫃: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網路: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9時起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24時止。 (三)郵遞: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 (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2年1月7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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