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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7日 · 該局說明個人獨資經營的商號以申請變更負責人的方式將商號轉讓他人經營雖然商號的名稱及營業人統一編號未變更但前後任負責人已分屬不同權利主體在申請變更的當期應各自負擔營業稅申報義務舉例說明甲商號原負責人為A君113年4月6日變更負責人為B君則甲商號A君應於轉讓之日起15日內即113年4月20日前),申報113年3-4月期期間113年3月1日至4月5日的營業稅至新負責人B君應依一般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於113年5月15日前申報113年3-4月期期間113年4月6日至4月30日的營業稅。 該局提醒,獨資商號變更當期的前後任負責人,應各自依其申報期限依法申報及繳納營業稅,以免因一時疏忽,逾期遭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損害自身權益。

  2. 2024年5月23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業人以附條件買賣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嗣買受人未依約按期付款營業人依法取回所有權尚未移轉買受人之標的物再出售除應就再出賣之價金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若原分期付款買賣收取第1期價金時已1次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而未能收回之價金因已報繳營業稅得由營業人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扣減銷項稅額若原分期付款買賣約定按期開立統一發票者未能收回之價金則免再依期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3. 2024年5月13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者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第21條之1及第22條之1規定填報申報書第B6頁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 該局表示為利營利事業瞭解申報規定該局提供營利事業填報申報書第B6頁應送交國別報告檢視流程圖附件),並臚列填報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如為跨國企業集團成員,該集團無論是否應送交國別報告,皆應揭露最終母公司及代理最終母公司送交國別報告之成員相關資料(如無代理送交成員,則免填)。

  4. 1 天前 · 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主要是可供未來報繳營業稅之用。 稅籍登記應備文件 可準備以下文件資料至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或所屬稽徵所分局提出營業登記申請: 營業人設立事項表申請書 負責人身份證、戶籍謄本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5. 2024年5月10日 · 營所稅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簡稱依據 所得稅法第 24 是國稅局對於公司每年度的所得純益額課徵的稅並根據 所得稅法第 3 條之第 1 項 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都應依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申報時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這就跟我們個人的綜合所得稅是一樣的概念,主要是根據「收入所得」來課稅。 很多人會把營業稅和營所稅搞混,但其實兩者最大的差異是 「課徵對象不同」 ,營業稅是課徵 「消費者」 ,企業是代為繳納;營所稅課徵對象是 「公司本身」 ,理解完之後對於後續資訊就不容易混淆了。 二、營所稅稅率多少? 營所稅 自 109 年度以後稅率調整為 20% ,不管企業規模大小,只要是「公司」稅率都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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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4年5月16日 · 如果要申請全自住用稅率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公司登記地址是負責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原本是全自住使用未僱用員工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房屋內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全自住用不一定申請就會通過會以稅捐處人員勘查結果為準若沒有通過可以申請六分之一營業使用六分之一營業使用沒有條件限制大多數情況都可以通過。 其餘產業:若登記地址是作為辦公室使用,最低可以申請 1/6 營業用 稅率如何調整? 按核定面積調整房屋稅:自用稅率 1.2% → 營業用稅率 3%地價稅:自用稅率千分之二 → 營業用稅率千分之十 如何申請房屋稅、地價稅 1/6 營業用?

  8. 2024年5月3日 ·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