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勞動部表示今年5月隨著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事業單位紛紛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實施人員異地分流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等職場防疫措施

  2. 2022年4月20日 · 近期台灣本土疫情再次擴大許多企業擔心員工上班途中受感染改採讓員工居家工作或分流上班(distributed work)。 但是企業若要實施在家上班(work from home)、遠距工作(telework),仍要留意法令中針對出勤紀錄的要求,以免受罰!

  3. 2021年6月4日 · 1. 可將員工分為「 A、B、C 三組」上班。 「AB 工作性質可以在家上班」、「遠距作業的員工這群員工可進行居家工作」、「分流上班」。 而「C 組」則是「工作性質」上,一定需要「到公司上班」的員工,針對這群組員,則會安排進入公司上班。 2. 另外,上述「C 組」的部分,若企業在不同地點,有設立不同的公司分部,也可「拆分上班地點」來進行辦公,做異地備援。 如此一來,萬一其中一個分部不幸染疫,另一個分部便還能繼續運作下去。 3. 若是「已經有人確診」的公司,則會建議進行「全員居家上班」。 二、「性質上」無法「遠距工作」的產業,疫情之下該怎麼辦? 通常在「性質上」比較無法「遠距工作」的產業,則會盡量節省人力成本的開銷,不再做大型招募。

  4. 2021年6月15日 · 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可採行彈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機制或使勞工遠距工作讓勞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 部分事業單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辦公,在兼顧內部管理之公平原則下,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行內部人力調整。 但是雇主採行各項措施,如有涉及勞動條件的變更或調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得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勞動部最後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勞雇雙方均應共同遵循指揮中心發布之指引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防疫措施。 雇主於疫情警戒期間所採取之因應作法,如涉及勞動權益,宜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希望勞雇雙方於兼顧勞資和諧之前提下,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5. 2021年5月17日 · 依據勞動部的「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說明 :「出勤紀錄非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另外104人力銀行的人力資源處經理 林慧蘭 也表示,104人力銀行搜集部分公司的作法可供各大企業作參考效法: 發紙本出勤紀錄表給同仁每天填寫,定期提供給主管覆核確認。 每天上下班時間一到就請同仁發 email 或 Line 給主管留下紀錄。 請 IT 同仁紀錄 Log 時間,留下同仁登入公司內部系統的時間。 串接手機打卡程式 ,讓員工自主管理上下班時間,超時出勤也會自動提醒。

  6. 白話勞動法 工時篇因應疫情採做N休N分流上班之操作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少企業面臨勞工可能確診而衝擊企業經營之高度風險中苦思保存企業戰力之道因此遠距/異地/居家工作分倉分流等各種因應措施開始被熱烈討論與建議採取然而部份職務工作可能基於場所設備資安等限制無法採取遠距或分倉等方式作業以至於做二休二」(四班二輪這種以往較見於製造業的輪班制度突然引起大量關注本期勞資爭議專欄將為大家整理「做N休N」之操作注意事項。 一、企業分流需求盤點: 1.受限場所、設備、營業祕密、資安等限制,勞工無法遠距/居家工作、也缺乏異地/分倉條件. 2.希望至少區分兩組人力,隔絕實體互動接觸,控制不幸確診之感染範圍、保存戰力.

  7. 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 年6 月23 日勞職衛1 字第1101032036號函訂定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 年6月 1 日勞職衛1 字第1111031706號函修訂. 壹、前言. 因應COVID-19疫情於社區流行期間,為維持企業運作及預防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 年2 月25日修正發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括公司/ 企業/公私立機構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 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協助雇主採取防疫及應變工作; 在因應對策部分,人員以遠距、 分流異地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以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為職場防疫與應變管理之重要作為。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