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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2日 · 依《 性別平等工作法 》規定,女性受僱者每個月可以請 1 天生理假;如果全年請生理假的日數超過 3 天,超過的天數則會併入病假計算。 也就是說,女性受僱者一年中除了 30 天病假,還有額外 3 天的生理假。 此外,計時人員也是受雇者,自然可以請生理假。 不過,計時人員薪病假之給假時數,是按該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之比例計算唷。 再來,受僱者向雇主請生理假時,雇主是不可以拒絕的;且受僱者申請生理假之際,無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僅需依公司請假流程即可。 但如果受僱者每月申請超過 1 天的生理假,雇主這時就拒絕給假的權力。 因此,媒體上不時「老闆要求受僱者提出生理假證明,始予准假」這就會是違法的! 受僱者可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停經的女性或跨性別者可以請生理假嗎?

  2. 2024年5月20日 · 這兩部法在台灣先後上路,但功能與適用的範圍不太一樣,整理如下: 第一,適用對象的不同:安寧條例不同於病主法五種病人可以適用,條例僅適用於「末期病人」上。 第二,拒絕的醫療範圍不同:依照病主法,病人適可以拒絕延長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等,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而安寧條例僅讓病人得以拒絕心肺復甦術與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 第三,決定上路的方式不同:依照病主法,病人得參加前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至健保卡,並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而另依安寧條例,病人簽署相關意願書便生效;病人失去意識時,可由最近親屬簽「同意書」。 結語:勇敢放開我的手. 不少病人,最終活在病痛折磨及痛苦中,卻遲遲無法獲得解脫。

  3. 2024年6月1日 · 一起認識意定監護. 所謂「意定監護」,是趁當事人想法還清楚時,自由選擇並委任一位至多位監護人(可以選任自己信任的親屬、朋友、伴侶等),甚至也可以在不同的事務領域(像是財產管理、健康照護等)各自選任多位監護人,分別行使監護行為,更可以自由訂定是否給予監護人報酬。 選擇意定監護的好處在於,當事人可以事先用契約設計,未來各種生活事務該如何被管理,比起傳統上被迫面對法定的監護人,這樣更能貫徹當事人的意思自主。 我想要訂立意定監護,該怎麼做? 第一個階段,應委任一名合適的監護人,並與其訂立「意定監護契約」。 內容中,應詳細考量必須特別交代的事項,和各個選擇的利弊得失。 第二個階段,意定監護契約需要經過公證才有效力。

  4. 2024年5月27日 · |法律白話文. 面對人生關頭,法律會怎麼看? 小芳的父親罹患癌症末期,即使靠藥物也無法減輕身體痛苦,因不願再承受病痛,故在親人陪同下前往國外、選擇以自行服藥的方式,寧靜地走向死亡。 然而,小芳帶父親出國服藥求死,會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觸犯「受囑託殺人罪與幫助他人自殺罪」? 所謂受囑託殺人罪,是指被害人死亡決意,囑託行為人結束其生命的行為,且該囑託須得被害人直接、主動、明確、真摯的表示。 此外,若要成立本罪,行為人必須要殺人的故意。 若行為人只是協助被害人自殺則不成立本罪。 前例中,小芳帶其父親前往國外求死的行為,僅出於親情陪伴,而非得其囑託而殺人的行為,其消極不阻止自殺不會構成本罪。 這也是因為,我國實務多認為:自殺乃出於個人意志,若消極不阻止自殺,不該構成前述之罪。

  5. 2024年5月17日 · 最好的方法,是在交屋前先請專家驗屋,找出肉眼檢查不出的瑕疵。 若真的發現瑕疵,記得即時留下證據並通知出賣人,為免不付尾款失敗(沒有符合拒絕給錢的法定要件)、反而被認定違約的風險,還是要好好與出賣人溝通,一起討論彼此都能接受作法,像是減價或修繕金額為宜。 【本文作者】 1.梁芝愷。

  6. 2024年5月13日 · 本罪的要件是:當人為了讓自己或第三人,將他人的財產或利益占為己有,便行使騙術,使人把那些財產或利益交付給自己或第三人(註二)。

  7. 2024年6月1日 · 我國民法典中,跟與他人建立親子關係的制度,「收養」與「認領」兩種;但其意義與適用對象都不太相同,以下先帶各位了解兩種差異! 何謂「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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