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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

  2.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應由人事主管人員查明受考人數,並分別填具考績表有關項目,送經單位主管,檢同受考人全年平時成績考核紀錄,依規定加註意見後,予以逐級評分簽章,彙送考績委員會初核。

  3. 法規內容.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第 3 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 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 ...

  4.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 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 ...

  5. 範例. 範例1:查詢第 1、11、12、13、35。. 設定方式:1,11-13,35. 範例2:查詢第 100-1或第100條之1。. 設定方式:100.1.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 ...

  6.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布日期: 民國 38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7.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3018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考績.

  8. 公務人員考績現況. 歷經多次變革後,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主要架構: 考績宗旨. 公務人員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考績種類. 1. 年終考績: 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其現職經銓?合格實授之各官等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1月至12月均有任職事實者,方能參加之考績;任現職不滿1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 但須均為調任且繼續任職者,如屬辭職者則不得合併。

  9. 考試院今(1)日上午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於近日內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鑑於考績實務存在功能不彰問題,為期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意旨,發揮績效管考的積極功能,銓敘部乃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10. 考試院院會本(30)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新增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優等」等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以不超過受考總人數75%為限,其中優等人數不得超過5%,甲等人數以60%為原則,最高不超過70%,丙等人數以2%為原則,如連續二年考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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