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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天前 · 根據釋字第585號」,大法官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2. 3 天前 · 國會改革引爆朝野衝突,藍綠今(23)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藉著質詢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針對立法院會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時,採用舉手表決是否有當隔空互槓。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直指,立法過程表決是記名與否攸關立委聲請釋憲的2項要件,周萬來若無法確保院會審議法案時採記名表決,「保證把你從主席台上趕下來。...

  3. 2024年5月1日 · 立法院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今1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由藍委傅崐萁洪孟楷及翁曉玲黨團內互打各自擬具共4個版本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儘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提出有違大法官釋憲侵犯行政院權力等疑慮但歷經6個.

  4. 2 天前 · 憲法法庭指出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之異議質疑批評等意見及評價本即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實真偽之意見及評價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之職務行使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5. 5 天前 · 事實上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委員得質詢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是憲法第57條的明文規定民進黨的官員視憲法於無物不願接受國會的監督本來就應受到處罰參考上開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至少課處罰鍰應該不會有違憲的爭議另外對於在國會虛偽陳述追究偽證罪責這在英美等國都有類似的立法要說違憲恐怕太牽強。 筆者必須強調的是,...

  6. 2024年5月11日 · 大家可以回顧大法官針對第五次違憲修憲案做出的釋字499號解釋解釋文中寫道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

  7. 4 天前 · 依照21日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被質詢人若答覆超過質詢範圍、反質詢、無涉秘密事項卻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未經同意即缺席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經主席制止仍違反,經院會決議將處2萬至20萬罰鍰;逾期仍不改正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並得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受質詢時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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