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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9日 · 年終獎金往往是基於員工一年的工作表現而給予的獎勵,而三節獎金則更多地被視為是作為節日福利的性質發放。 不過,仍有某些公司可能將三節獎金做為年終獎金的一部分,而不發放年終獎金,這部份於勞基法中並無明確定義,仍須視勞工與雇主的 ...

  2. 2024年4月26日 · 根據財政部108年的新聞稿,對於非固定薪資如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果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則無需扣稅;若超過84,500元,就要將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扣繳5%。

  3. 2024年5月10日 · 勞動部5月1日修正發布「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此次修訂有4大重點,包括申請育嬰留停者的工作年資、確保派駐勞工確實領到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的處理程序,以及機關協助提供服務年資事證,讓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再升級。 在「維護派駐勞工育嬰留停權益」方面,明定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工作年資,比照特別休假工作年資優於法令併計的計算方式辦理。 勞動部解釋,當承攬勞工在同一個政府機關繼續派駐服務,即使期間更換廠商,承攬勞工的年資仍可持續累積,但如果勞工更換機關派駐,年資就不能持續累積計算。 在「保障派駐勞工受領年終獎金權益」方面,則是因去年發生4家政府機關勞務承攬廠商捲款潛逃,導致有多達300名承攬勞工領不到薪水、獎金,經統計遭欠薪合計高達800萬元。

  4. 2024年5月13日 · 雖然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但根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也就是勞動部認為,有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多久,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二) 試用期合約內容包含哪些? 雖然口頭約定也是一種契約,但是雇主與勞工在洽談試用期內容時,最好將試用期的相關規範約定好後白紙黑字寫上契約,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糾紛發生時,很難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明。 試用期合約內容項目可以包含: ★試用期長度. 大部分公司的試用期都訂定為3個月,雖然是勞雇雙方協調好就可以,但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太多,以免引發爭議。 ★試用期延長.

  5. 2024年5月9日 · 離職預告期的規定,可參照勞基法第 15、16 條,法律 FOLLOW ME 將為大家詳細說明預告離職應遵循的法則。 根據勞基法第 15 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於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的終止契約。但應於 30 日前預告雇主。

  6. 2024年5月15日 · 1. 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1)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保險法中,為非自願離職下了明確定義。 首先,當公司或企業因關閉、遷移、暫停營業、解散、破產,或因組織調整、經營不善、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員工在非個人意願下遭中止職務,將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此外,在特定條件下的資遣亦屬非自願離職,如員工因無法滿足工作要求而被資遣,或是雇主有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這些情況也將被視作非自願離職。 (2) 資遣要件有哪些? 雇主可以隨意資遣員工嗎?

  7. 2024年5月9日 · 根據勞基法規定,當雇主解除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需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以減輕勞工因被解僱而面臨的經濟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起,資遣費的計算方法便分為新舊兩種制度,且各有不同的計算公式。 接下來的文章將詳細介紹如何計算資遣費。 (1) 資遣費、遣散費,傻傻分不清楚? 資遣費與遣散費這兩個詞彙其實指的是同一概念,只是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稱呼:台灣通常使用「資遣費」,而在港澳地區則常用「遣散費」。 因此,當你在搜尋資遣費相關資訊時,若遇到提到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或試算,無需疑惑,因為這兩者本質上是相同的。 (2) 新制資遣費規定. 資遣費與公司退休金的同時領取問題: 在舊制度下,員工只能選擇領取資遣費或退休金中的一種,而在新制度下,則允許同時領取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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