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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付命令確定後,重行起算時效是幾年?. 民法第137條規定:「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 ...

  2.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時效內,可藉向債權人清償借款或是交付可代替物並負擔程序費用的方式要求債權人撤回聲請; 或者因為對方請求的內容不實,而向法院提出異議。 如果債務人對於此支付命令沒有在收到的20日內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即於20日屆滿時起確定, 債權人得持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據執行名義,使用強制力,使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已經確定的債權人債權的程序,法院得對債務人名下財產(如房子、車子、現金等)強制執行,來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Q:關於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的問題,可以洽詢律師嗎?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處理速度時間快且規費便宜,每件聲請債權人只要等待約1~2個月就可拿到支付命令,且不需要開庭、不需到法庭上辯論。

  3. 2024年5月15日 · 要進行支付命令聲請,首先需填寫「支付命令聲請狀」,而非直接製作支付命令。 當聲請狀被法院受理且核發後,債務人才會收到正式的「支付命令」。

  4. 4 天前 · 支付命令最大的優點是「 不用經過透過訴訟程序 」,只要債權人提得出借貸證明,加上本身沒有其他須付給債務人的費用或履行的義務,就可以用 少少的費用 向法院提出聲請,若沒有遭到法院駁回,且債權人確認收到支付命令後也沒有提出異議,那麼債權人就可以拿這份「 等同於法律判決的支付命令 」去 強制執行 債務人的財產,這段過程比起提出訴訟打官司還要來得 簡便、省時 ,可以同時節省債權人與法院的時間。 (二)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流程、條件與準備項目. 如果債權人確定要聲請支付命令,必須熟知支付命令流程才行: 1.債權人提出聲請:債權人備齊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律師,想請問支付命令聲請需要哪些條件?

  5. 2022年5月17日 · 在以下兩種情況時,支付命令會失去效力: 債務人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時. 根據 民事訴訟 §516 第 1 項 規定,債務人得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 20 日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 ,一旦債務人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中 債務人聲明異議的內容就會失效 ,並且進入訴訟或調解程序。 3 個月內未送達至債務人時. 若支付命令在核發後,3 個月不能完成送達的話,支付命令也會失去效力( 民事訴訟 §515 第 1 項 )。 這麼說,只要支付命令有成功送達債務人,債務人也未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就能強制執行了嗎? 也不完全是如此。

  6.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小叮嚀 . 對支付命令異議,不必陳述任何理由,只要將不同意支付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即可。 終極叮嚀. 債務人未於收受支付命令之日起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 發布日期 : 108-09-21. 更新日期 : 108-10-18.

  7. 2024年5月9日 · 支付命令可能因為以下2個原因失效:. 發出支付命令後的 3個月內 沒能送達給債務人,那麼此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 20天內 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並且法院會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2. 支付命令怎麼 ...

  8. 2023年2月10日 · 支付命令是一種方便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的法律途徑,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 基本上,只要有相關證據(例如:借據、匯款單據等)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當法院受理聲請時,就會開始審查證據並核發支付命令。 當然,債務人收取支付命令後可於20天內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債務人聲明異議後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9.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為了讓債權人較快取得執行名義,迅速實現權利的制度,然而,原本立意良善的制度卻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許多被害人不知要針對不實債權的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導致其財產遭到強制執行,為解決此一詐騙問題,立法院乃在104年7月修正民事訴訟法,刪除支付命令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之規定。 刪除支付命令具有與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讓被詐騙的民眾能有機會在遭詐騙後提起救濟,但其所帶來之影響確非僅止於此,例如, 支付命令原本與確定判決有相同之效力,故具有延長時效之功能,在修法後已經無此功能 ,本文之目的即在於提醒讀者,注意此一修法所帶來之影響,尤其是針對一些時較短的債權,例如支票債權。 有關支票之時效規定,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10.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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