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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13日 · 支付命令確定後,重行起算時效是幾年?. 民法第137條規定:「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 ...

  2. 現行法下的支付命令,最主要的問題點,就在於法院依法對於支付命令的核發「審查很寬鬆」 (只要債權人說明其債權,法院認為合理,基本上就會核發),但只要收到支付命令的人 (有時候根本不是債務人,或雖是債務人但沒欠那麼多)沒有在20日內聲明異議 ...

  3.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此時,法院即按 ...

  4. 原法賦予確定之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雖有便利債權人行使權利之優點,但對於債務人之訴訟權保障仍有不足之處。 為平衡督促程序節省勞費與儘早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之立法目的,及債務人必要訴訟權保障之需求,確定之支付命令雖不宜賦予既判力 ...

  5. 支付命令確定後,有何救濟途徑?. —談修法前跟修法後的差異. 在104年7月1日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修法前,不乏看到多起民眾收到支付命令,以為是偽造之文書,不予理會,未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聲明異議,因而使支付命令確定,莫名其妙背上一大筆負債 ...

  6. 若擔心在新法之下,法院要求變得嚴格而致聲請支付命令被退件,民眾也可委由律師代為聲請,由律師來判斷準備是否已充足,以免規費白白的繳給法院囉。 (二)對債務人救濟而言: 「新法施行後」才確定的支付命令: 近來有不少在新法施行後,因為疏忽而未即時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致受強制執行的債務人,透過新法規定,尋求律師協助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同時向法院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新法施行前」就已確定的支付命令: 依照新法施行法規定,修法前確定的支付命令,修法後兩年內都可提特別再審),因此有不少民眾尋求律師協助提起救濟。

  7. 支付命令超過3個月不能送達時,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2項規定,支付命令失其效力,3個月期間自何時起算? 自書記官將正本交付送達的時間起算。 支付命令原本製成後另需製作正本、影印、蓋大印、列印送達證書、信封等才能發送,常需相當時間,不應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