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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 Watch on.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宥勝涉嫌襲胸、強吻女助理,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重判8個月有期徒刑, 而宥勝遭法官重判的原因,隨著判決書曝光,也 揭露了宥勝為了替自己脫罪,連續多次傳訊息騷擾被害人,甚至要求她串證,他LINE對方說,妳願意的話,我們可以視訊溝通,還直說,自己就是想脫罪,因為如果我被判刑或留下紀錄,這對他跟家人都會是很大的打擊,還要受害人跟法官說,你應該判無罪,讓法官火大,痛批宥勝,毫無悔悟之心。 每次出庭都穿,白上衣加黑色長褲,藝人宥勝被指控性騷女助理,先前面對記者提問沒多做回應,只是也曾在鏡頭前,大聲替自己喊冤,藝人宥勝 (01.09)說:「其實我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進到法庭裡進到司法程序,我就會全力配合調查,證明自己的清白。
2024年5月24日 · 今(23)日台北地院審結,一審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宥勝於2016年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隨後宥勝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趁其不備,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用舌頭舔舐女子耳朵,並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反抗才罷手。 北檢發現與此案相關的女子共3人,經傳喚後均未提出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宥勝對上述該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宥勝庭後受訪表示,事實其實不是外傳的那個樣子,案子既已進入司法程序,會留在法庭裡說,讓法官來判斷。 此外,台北地院3月底開庭時,檢方指控宥勝勾串證人向法院建請羈押。
4 天前 · 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宥勝去年被女助理指控性騷擾,檢方認定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5月25日一審判決出爐,宥勝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宥勝在第一次審理程序交互詰問證人前,透過友人聯絡助理以及另名證人,希望她們能按照律師預先設計的問題回答,以求脫免己身罪責,法院也直接表示「難為從輕之考量」。 判決書指出,本案於113年1月9日進行準備程序,並排定審理程序於113年3月26日上午,預計詰問證人女助理與證人。 但宥勝於113年2月19日時,透過共同友人以LINE聯絡女助理,並傳送其書寫的文件。
2024年5月24日 · 藝人宥勝去年被女助理指控性騷擾,被檢方認定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今 (25)日一審判決出爐,宥勝遭判八個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宥勝雖然坦承犯行,但審理期間還曾透過中間人找被害人釋出善意,意圖串證脫罪,顯無悔意,更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以及傷害,而宥勝也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宥勝經紀人則說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全案還可上訴。 藝人宥勝 , 去年陷入METOO風波 , 爆出騷擾女助理 , 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 25日上午 , 一審判決出爐 , 遭判刑8個月 ,藝人宥勝 (113.2.15)說:「其實我之前一直保持沉默,是為了要保護女生,當事人她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任何一句話,我完全尊重她,所以我不多做解釋。
4 天前 · 藝人炎亞綸,去年被網紅耀樂,指控未經同意,持有他還沒成年的私密片,炎亞綸被起訴後,官司打了5個月,雙方宣布和解,今 (30)日上午,士院一審宣判,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主要就是因為炎亞綸有認罪,而且也積極協調和解,全案還可上訴。 網紅耀樂VS.藝人炎亞綸 (2023.06.21)說:「讓你承受你這個人生,不應該承受的事情,真的很抱歉對不起。 」突如其來現身記者會,炎亞綸當眾鞠躬,對網紅耀樂道歉,他被指控,在對方16歲,沒經過同意之下,拍了私密片。 藝人炎亞綸VS.記者 (2023.07.03)說:「是合作有糾紛嗎小心小心, (來你們先走你們先走)。
5 天前 ·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9日電)網紅「小玉」朱玉宸以電腦軟體剪接變造知名人物成色情影片牟利,判刑5年有期徒刑定讞,另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他今天上午現身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時說,「壞路不要走。 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朱玉宸今天報到執行。 朱玉宸上午面對媒體聯訪時表示,希望大家以他為戒,不要犯罪,因為終究會付出代價,「呼籲正在犯罪或準備想要犯罪的人,看到我的下場就知道,真的不要走這個路,壞路不要走」。 朱玉宸也向被害者道歉並表示,會積極談和解,看往後如何彌補。 針對得易科罰金部分,也會與家人商談能否籌措。 全案起於,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牟利新台幣1000萬餘元,許多知名人物受害。
4 天前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炎亞綸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士院審酌炎亞綸認罪且被害人同意緩刑,今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資法,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全案起於,被害人於民國112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本名吳秉孺)交往,但遭炎亞綸拍私密片還外流。 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民國106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並傳給2名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等罪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