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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30日 · 目錄 顯示. 債務清算條件限制. 債務清算是指透過法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整理,債務人現有名下的資產會依照法院的分配,安排給所有債權銀行及其債權人,用來清償債務並於法院裁定中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後,如裁准免責則免除所有未清債務,債務人就無需再負擔債務責任並不受到各種生活限制 (意即復權)。 若有不免責的情況,則必須清償至債務的兩成後,才能再聲請裁准免責。 適用對象: 被強制執行多年,已執行償還於債權人之還款金額已超過一定的債務成數以上者。 繼承龐大債務者、企業保證債務者。 法院債務更生程序裁定開始後,未於法院限定時間內提出還款計畫者。 法院聲請更生裁定後之每月還款計畫,依舊仍有無法清償之虞者。 債權範圍:總債務未超過或超過1200萬以上者。 管轄地院:聲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

  2. 2024年4月30日 · 1債務更生條件速速閱讀. 2債務更生是什麼? 3債務更生聲請條件. 4債務更生聲請文件準備. 5債務更生向法院聲請程序. 6債務更生缺點與優點. 6.1債務更生優點效果. 6.2債務更生後果缺點. 7債務更生不成立,即進入債務清算程序. 8債務清算的意義. 9債務清算的條件. 10債務更生與債務清算都需要遵守的生活規範. 10.1適用於債務更生者: 10.2適用於債務清算者: 11債務更生與債務清算的常見問題. 11.1債務更生是破產嗎? 11.2債務更生與債務清算多久恢復信用? 11.3債務更生或債務清算逾期未繳會怎麼樣嗎? 債務更生條件速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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