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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2日 · 配偶或子女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在確認內容無誤後,只要於申報期限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登錄回復確認;或於確認申報書中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遺產稅申報,相當

  2. 2024年5月13日 · 被繼承人生前如有未請領之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及孳息是否須併入遺產申報?.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是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尚未請領 ...

  3. 2024年5月16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經法院宣告死亡,其遺產稅申報期間,根據「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而依「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價值計算,以法院宣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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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5月30日 · 中區國稅局說明,實務上常見民眾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未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於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後,再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或是原本雖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卻未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後來才申請 ...

  6. 2024年5月30日 · 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中若有農業用地要適用免稅優惠,應同時滿足五項條件,分別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該農地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是農用」、「取得農業部核發農地農用證明」、「農地自繼承後五年內仍作農用」,並向國稅局「申報該筆農地且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實務上民眾最常出現疏漏,就是被調查發現農地未作農業使用。...

  7. 2024年5月29日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親屬過世時,如果遺產中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須同時符合5要件,亦即「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該農地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為農業使用」、「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農地自繼承後5 ...

  8. 2024年5月10日 · 依財政部解釋令,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是否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是依照被繼承人(黃媽媽)取得該房地日期來判斷:若被繼承人在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房地,則原則上適用舊制。 若被繼承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則一律適用新制。 如果黃氏兄弟以買賣或贈與,在105年後取得黃媽媽的土地,除了要繳土地增值稅140萬,未來再出售就適用房地合一稅,土地的獲利要依持有時間繳房地合一稅。 如果黃氏兄弟以2000萬向媽媽購買,3000萬出售,中間1000萬的價差要課房地合一稅;如果2年出售房地合一稅率45%,也就是450萬;就算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也要150萬。 如果是贈與取得更慘,贈與時除了要繳土地增值稅,還要繳贈與稅,未來出售依樣要繳房地合一稅。 總之,若黃氏兄弟選擇繼承後出售土地,只需要考慮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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