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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固定污染源 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 經濟發展的同時,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不容小覷,為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藉由「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主動降低污染排放行為,依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並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自行申報前一季應繳納之費額,以專供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執行運用。 本網站提供公私場所辦理網路申報及相關政策制度介紹,期增進各界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的瞭解與認知。 空污費 申報專區. 繳費方式 作業指引. 主管機關 審查專區. 最新消息. 空污費113年第2季申報提醒,公私場所請於113年7月31日前完成空污費申繳作業. 固定污染源之公私場所應於113年7月1日起辦理空污費申報及繳費作業... 113-06-28.

  2. 系統使用個人化的帳號密碼管理方式,使用者經由註冊程序,自行決定您的帳號與密碼, 經 行動電話 與 電子郵件 完成驗證後,開始使用系統。 密碼遺忘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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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 網址. https://air10.moenv.gov.tw/web/ 主題分類. 大氣環境. 建置目的. 完備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業務、服務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之業者。 目標對象. 公私場所. 核心業務. 空污費徵收與排放量申報相關資訊及規定。 服務亮點. 提供空污費申報服務. 關鍵字. 空污費申報.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11-30. 點閱數量: 4127. 業務網站系統-資訊與服務|環境部全球資訊網.

  5.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 基本資料修改. 問卷調查. 法 源.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五條規範,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經核定費額後,依第六條規定期限繳納至指定 金融機構代收專戶。 (☆開工日工期之認定,係以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中所載開工與完日期為基準,故前揭辦法所稱「開工前」,係指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中所載開工日期之前一日而言,而非指開工動作之前) 依目前污染防制技術水準,任何營建工程皆無法完全避免空氣污染的發生,為反映營建污染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政府遂針對工程業主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用以支付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落實污染付費‧公平社會原則。 應 備 文 件.

  6. 2023年3月1日 · 新竹市營建空污費網路申報資訊管理系統. 最新消息. ( 2023-07-13 ) 綠建築介紹. ( 2023-03-01 ) 空污費補件期限規範變動.

  7. 本網站提供公私場所辦理網路申報及相關政策制度介紹,期增進各界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的瞭解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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