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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立委聯手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執政黨不滿,賴清德總統24日宣布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雖然如此,依法總統府必須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因此總統府已於24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56391號令」公布施行《刑法》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該法昨正式生效,該法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者,最重可判刑1年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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