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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5日 · 名稱. 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後,當時的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及在後來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政的 中國共產黨 均有提出「 中國收回香港 」的表述 [7] [8] [9] [10] [11] [12] ( 粵語 : 中國收返香港 [13] [註 2] ;英語: to recover Hong Kong [14] [15] [16] ),此表述的動作主體為中國,是直到1990年代中期為止在 中國大陸 、 臺灣 、香港的主流表述。 [17] 「 香港回歸 」(英語: Hong Kong reunification [註 3] )表述的動作主體為香港,在1983至1984年中英談判時,僅有少數親中派政治人物、法律學者和報章使用 [18] ,最晚於1997年年初普及成為主流用語 [13] 。

  2. 2 天前 · 序言. 名稱. 歷史背景. 香港前途問題緣起. 香港前途談判. 談判交鋒. 談判後至1997年以前的過渡期. 後續. 參見.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香港回歸. 1997年7月1日, 香港 由 英国 依據1984年《 中英聯合聲明 》交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同時成立 [1] ,史稱「 香港回歸 」,或稱「 香港主权移交 」 [註 1] 、「 香港交接 」(英語: Handover of Hong Kong )等。 雙方代表團出席了 交接儀式 。 [3] [4] [5] [6] 此為1842年清政府 割讓香港 以來,經歷二戰 日本佔領香港香港重光 後,香港政权及治權方再一次變更。 名稱.

  3. 5 天前 · 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Bureau (CMAB) -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4. 2024年5月2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立於1949年10月1日,是 中國共產黨 在 國共內戰 中擊敗當時中國的代表政權 中華民國政府 後,在中國大陸(不含港澳)所建立的 社會主義 人民民主 共和國 。 政體 為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國體 為 人民民主專政 。 在1949年-1971年間未獲國際社會廣泛承認其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於 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 後在國際交流場合上常被通稱為「中國」。 目前實際有效管轄 中國大陸 以及 西沙群島 、 中沙群島 的全境以及南沙群島部分島嶼;並先後於 1997年 及 1999年 從 英國 和 葡萄牙 手中取回 香港 及 澳門 的主權,設立了2個實行「 一國兩制 」的 特別行政區 。

  5. 2024年5月10日 · 2024年5月10日. Getty Images. 台灣民眾對兩岸關係的態度近年有所變化。 「台灣,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台灣擁有自己的國民政府邦交國但因與中國的領土歸屬問題至今難以參與國際活動和組織也難以對外稱自己為國家」。 無論如何,每一個是或不是的答案背後,來自對岸中國的威脅或多或少都會被考慮在內,影響著台灣人,影響著這座島嶼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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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4年5月15日 · 適逢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佛聯會舉辦浴佛大典暨祝福祖國祝福香港吉祥法會除了讓市民積功德之外亦向祖國和香港送上誠摯的祝福實在別具意義除了這場法會之外佛聯會也安排佛學講座向大眾講解佛理並舉辦誦經法會和皈依大典等邀請信眾念佛共修亦讓有志學佛者成為教徒。 一連串的活動豐富多元,我相信各位參加者一定會獲益良多。 自一九四五年成立以來,佛聯會致力促進香港社會和諧團結。 佛聯會伴隨香港走過大半個世紀,貫徹「上求佛道、下化眾生」,弘揚佛法,導人向善,並開展多項民生福利事業,涵蓋青年、安老、教育、醫療等領域,惠澤社群。 在此,我謹代表特區政府,衷心感謝佛聯會的貢獻和付出。 在佛聯會今年年初舉行的董事就職典禮上,寬運大和尚呼籲,「要好好珍惜香港今天來之不易的穩定與安寧」。

  8. 2024年5月24日 · 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予以保留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賦予一國兩制政策法律效力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基本法同時生效。 《基本法》保證: 香港實行170多年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 基本權利與自由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遷徙自由;信仰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及通訊保密. 在香港的每個人於法律面前皆為平等. 每個人都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保密法律諮詢、選擇法律代表. 司法獨立及終審權歸於香港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為非常任法官. 英文及中文同時為官方語言。 本地法例以雙語制定,案件可以用英文或中文進行聆訊. 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干涉。